前總統馬英九被起訴一案引起社會的關注,馬英九在出庭時指出「關說司法個案的立委沒事,處理司法關說醜聞的人被起訴,公理何在?」對此,台北地檢署今(18)日發聲明稿回應,馬英九前後擔任總統 8 年,又擔任國內最大黨黨主席 6 年半餘,始終未曾對關說立法處罰,「此又係誰之過歟?豈能藉此指摘檢察官?」
北檢說,馬英九在受訪時表示,檢察官起訴「羅織構陷、入人於罪」,跟「電視名嘴或網路鄉民一樣」、「以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情況,北檢秉於法庭論辯,因此不與馬英九於庭外進行無謂爭論,而洩密案和撤銷王金平黨籍一案等,已經法院認定,何來檢察官「以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又有何「羅織構陷、入人於罪」?
政治大學副教授劉宏恩在臉書上質疑馬英九在受訪時持麥克風是特權,對此北檢表示,北檢並無參與北院審理馬案的出庭場地規劃,對於馬持麥克風對外發表聲明釀成特權爭議,「至感遺憾」。
馬英九先前說,「關說司法個案的立委沒事,處理司法關說醜聞的人被起訴,公理何在?」。北檢則回應,關說司法者之所以沒事,是因為刑法沒有處罰關說者之規定。馬英九於案發前後擔任總統 8 年,又擔任國內最大黨黨主席 6 年半餘,始終未曾對關說立法處罰,「此又係誰之過歟?豈能藉此指摘檢察官?」
馬英九開庭時還對檢察官提出「17問」,詢問自己該如何處理關說事件才合法、適當?北檢則回稱,馬英九擔任過法務部長、台北市長和總統共近20年,依照馬的法學專長和行政經歷,應該很清楚如何嚴守「依法行政」之分際、職權究應如何「合法、適當」,怎麼還有反問檢察官的道理?
北檢最後呼籲,本案訴訟攻防宜回歸理性及證據討論,勿以民粹性或政治性言語誤導視聽,是所至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