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上述專案許可辦法的要件有五:一、對臺灣地區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特殊貢獻;二、提供有價值資料,有利臺灣地區對大陸地區瞭解;三、具有崇高傳統政教地位,對其社會有重大影響力;四、對國家有特殊貢獻,經有關單位舉證屬實;五、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
持平而論,張向忠的情況與上述五款都有落差,他參加「新公民運動」,但還談不上有領導的傑出表現,他被以信用卡詐騙判刑入獄,算不算受迫害或許有仁智之見,但他能自由出入境並來台,若說他「有受迫害之立即危險」,似乎言過其實,然而,當他以嚮往台灣民主自由和NGO人士的骨氣申請「政治庇護」,移民署若不買帳硬將他遣返,很難設想回去他可能遭到何種處遇。那麼就很難避免救援之人權團體所言:勢必遭到國際譴責。
台灣號稱人權立國,但不能不正視一個事實,對於外來人口,我們的善意絕對不若我們口頭上所說的多,不論是民運人士、維權人士,依舊潛藏著疑忌參半的情緒。台灣糾結複雜的情緒卻被《環球時報》一語道破,「恐怕更是臺灣當局的一個燙手山芋。由於這件事已被媒體傳開,如果臺灣不收留張,會『政治上丟分』。如果收了,説不定會提示大陸其他想移居臺灣或境外其他地區的人,産生某種『示範效應』。」什麼是「示範效應」?文章以調侃的語氣指,「如果台灣接收異議人士的熱情高昂,未來可能會出現『赴台旅遊滯留不歸異見人士團』…。」(註:環球網已移除,其他網站仍可看到該文)
當年的扁政府有一個燕鵬,在台波折十二年;如今的蔡政府又來一個張向忠,留是不留?躺在立法院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條文(有關政治庇護的增訂條文),乃至二00五年即提出但毫無進度的難民法草案,到底要審不審?要通案與國際人權接軌?還是維持兩岸架構下的「專案考量」?這個答案或許已經到了不能再拖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