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文學館舉辦的「台灣文學獎」2017年徵獎辦法出爐,今年度總獎金高達240萬元,圖書類新詩獎項獎金提高為50萬元;眾所矚目的創作類母語文學徵獎,今年度開始,在文化部大力支持下,調整為年年徵獎。
「台灣文學獎」是台灣唯一由國家級文學館所舉辦的徵文獎項,共分為圖書類與創作類兩大項,圖書類有長篇小說、新詩兩個獎項,創作類則包括劇本、台語短篇小說、客語短篇小說及原住民漢語短篇小說共四個獎項。
「台灣文學獎」象徵意義崇高,備受各界期待。台文館今年召開多次諮詢會議,徵詢各界意見,以鼓勵文壇創作書寫為核心,修訂徵獎辦法,本獎項自2017年5月25日開始收件,至8月1日截止,歡迎文壇好手及熱愛文學創作者,把握機會,爭取文學桂冠。
本年度2類6項徵文中,圖書類的長篇小說及創作類的劇本固定每年徵獎,新詩及散文則是輪流徵奬。創作類母語項目今年徵選文類為短篇小說,創作字數限3000至10000字;原住民短篇小說創作,以華文為主,如以母語創作,請附華文對照,原住民短篇小說創作者,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為鼓勵台灣文學創作,今年2類6項徵獎獎金分別為:圖書類的長篇小說金典獎,獎金100萬,圖書類新詩金典獎,獎金50萬;創作類的劇本創作金典獎,獎金30萬,台語短篇小說創作金典獎,獎金20萬元、客語短篇小說創作金典獎,獎金20萬元、原住民漢語短篇小說創作金典獎,獎金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