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廢除死刑,就面臨找出其它可行選項的任務」。7日下午廢死聯盟「鬼島生與死」台灣國際廢死研討會進入「死刑的替代方案」論壇。英國牛津大學犯罪學名譽教授羅吉爾.胡德(Roger Hood)指出,即便是最惡劣的謀殺案件,也不該以「無假釋終身監禁」作為死刑的替代選項,因為「不人道」。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志光指出「無假釋終身監禁」討論的重要性在於,該刑最可能成為死刑支持與否雙方的共識,但他認為,以此作為替代方案,卻可能忽視基本人權。
羅吉爾.胡德(Roger Hood)在發表《無假釋終身監禁:視而不見的大問題》一文時表示,依照台灣有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當中第7條和第10條的要求,提供給囚犯的監禁環境,必須排除任何不人道或侮辱的懲罰,並且確保尊重天賦人格尊嚴,使囚犯有機會獲得矯治,他認為廢死後,以「無假釋終身監禁」確實不必要,也不人道。
縱觀他國對於以「無假釋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的態度,2006年菲律賓總統亞羅育宣布廢死刑,改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印度執行死刑的數量已非常稀少,多使用無期徒刑;英格蘭、威爾斯、土耳其、烏克蘭、越南也都引進了「無假釋終身監禁」作為最嚴重謀殺罪的刑罰選項,但歐洲委員會與德國聯邦法院,相對持反對態度,分別認為該種處遇不人道與違憲。
吳志光談及此議題時,著重在所有受刑人的教化上,他說,台灣的囚犯失去自由後,監獄中再社會化的資源相對不夠,導致再社會化的困難,形同「空有希望,沒有實踐希望的可能」,而他也常聽見台灣的法官問鑑定人,受刑人有無教化的可能?得到的回復往往是「以台灣監所的資源,應該是沒有辦法」。
反觀德國的重刑犯監獄裡,有許多輔導受刑人的專業社工、老師們給予協助,提高受刑人再度步入社會的可能,吳志光表示,台灣的矯正體系卻都是警政人才,社工、心理專業教化資源相當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