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福利彩票(彩券)1987年上路,至今收入已累積約人民幣1兆元(約台幣5兆元),運動彩票(彩券)1994年發行,累計收入也逾7000億元(約台幣3兆5000億元),按2013年超過人民幣3000億元(約台幣1兆5000億元)的營業額計算,全中國每人至少花費人民幣200元(約台幣1000元)購買彩券。
依照中國國務院與民政部所頒布的《彩票管理條例》以及《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內容,彩券收入的15%作為發行費,35%作為公益用途,50%留作獎金。但根據近日中國審計署的調查,資料顯示,中國彩票事業20多年來,各地方政府在使用彩券收入時存在巨大差異,尤以資金去向模糊不清最為嚴重,甚至有部分公益資金遭挪用購置遊艇、蓋大樓或是貼補財政虧空。
盈餘出現,挪用情況漸嚴重
除了彩券上路初期,各地經銷商暫時需要以收入貼補添購設備的成本之外,隨著彩金收入穩定以及不必逐年花費於設備的成本,各地政府與經銷商實則已逐漸回收當初投資的鉅額成本,甚至出現越來越多的盈餘,這些盈餘就成為各地方政府選擇性繳回全國彩券管理中心的幽靈收入,用途不明。
再者,目前每張彩券背後均印有廣告或玩法等圖文,多數省份均由特定公司長期承印,鮮為人知的是,薄薄一張彩券的印刷與供紙業務竟也「利潤驚人」。
以鴻博股份公司為例,2013年的主要營業收入約7億1100萬元(約台幣35億5500萬元),其中印刷業務的毛利率高達34%,審計機關介入調查後發現,國家體彩中心(已去職)副主任張偉華以及(已去職)印製處原處長劉峰等人,在採購彩券專用熱感應紙(thermal paper)時,編列高價採購預算,導使國家彩券中心虛擲人民幣2341萬元(約台幣1億1705萬元)。
尤有甚者,被控貪污的山東省青島市福彩發行中心前主任王增先,便曾斥資人民幣2000萬元(約台幣1億元)公款,購買當時最頂級的豪華遊艇。
地方政府自行使用
按照規定,各地方政府的彩券中心按35%比例上繳彩券收入後,其餘的彩金收入怎麼花用就成為了政府主管機構的自由心證。以福利彩券為例,彩金收入一半上繳至中央財政機關,另一半則留在地方政府。
其中,上繳中央的部分按60%、30%、5%、5%的比例,分別配送至社福基金、公益專款、民政部和國家體育總局,至於留在地方的部分,也規定必須用於「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賑災」等5類公益事業。
然而,在現實中,部分地方政府的彩金收入使用效率卻可分為「睡大覺」與「小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