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貿易的強調勝於對移民的強調,一個原因是在十八與十九世紀,自貿易而來的利得,遠比自移民而來的利得重要。原因在於,儘管各國歷經繁盛與衰退的時期各有起落,公眾生活水準在各國間持續的差異一直到十九世紀末期都不為人知。即使最極端的差距,例如中國與英國之間,也只有三倍,這與1950年代出現的十倍鴻溝,有如小巫見大巫。
要衡量貧富差距,一個理所當然的方法就是計算個人平均所得在平均分配之後所能增加的幅度。例如,假設現在有兩個人,其中一人的所得是100萬美元,另一人是1千美元。如果我們均等分配所得,第一個人的所得會下降到50萬500美元,也就是跌幅將近50%。第二個人的所得會增加到50萬500美元,增幅為五百倍,也就是50,000%。因此,所得均等化會造成所得平均增幅大幅增加,略低於24,975%。8對比之下,在一個人人所得相等的社會,用這種不平等衡量指標所計算的結果會是0。數字愈高,社會愈不平等。
*作者格倫・韋爾(Glen Weyl),微軟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耶魯大學法學院與經濟學系資深訪問研究學者。艾瑞克・波斯納(Eric Posner)芝加哥大學法學教授、美國文理科學院院士與美國法律協會會員。本文選自兩人合著之《激進市場:戰勝不平等、經濟停滯與政治動盪的全新市場設計》(八旗文化)。本系列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