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達康泡沫的九十年代末期,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是所有成長迅速的新創退出的首選。
在那些瘋狂的日子中,許多新創成立不到一兩年,就聘請投資銀行協助他們在納斯達克上市。名校的MBA畢業生首選工作也不再是投資銀行或者投資顧問公司,而是到矽谷加入準備IPO的新創公司,西裝筆挺地陪著創業家和投資銀行家們在全國各地馬不停蹄地路演(Road Show)。在泡沫巔峰時,大量的創業家迷失在其中,以為刺激緊湊的路演就是創業本質,而IPO就是公司成功的證明。
根本上來說一家公司(不一定是新創)IPO有兩種目的,一種是外部性,一種是內部性。
外部性的目的是便於在公開市場上融資。在達康泡沫裡,新創們互比著誰天價搶標到美式足球超級盃的廣告時段,以及誰能提供員工代洗衣物、育兒或遛狗等誇張的私家服務——從公開市場上募來的錢就這樣如流水般地轉手流出去,而無法公開上市的新創則面臨眼球率下滑和員工流失的困境。
內部性的理由則是來自於風險資本家對於流動性的需求。就像我們之前說過的,風險資本基金有固定生命週期,期滿不論表現好壞都得出售所有持股、返還現金給基金投資人。然而在達康泡沫的巔峰時,這並不是上市的主要原因,因為大多數新創在短短一兩年內就追求公開上市,距離風險資本基金需要流動性的年限尚遠。主要的內部原因還是在於投機心理,那個年代新創上市當天股價往往瘋狂翻漲數倍,之後也會持續攀升,許多風險資本基金也都樂得繼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以求將公開上市後的漲幅也納為己有。
結果論來說,二十年前的那場泡沫中新創和風險資本家很少以併購為退出目標,若真有發生併購,也多半是兩家新創合併,為的是把眼球或者流量等數字做得更漂亮,好方便投資銀行說故事以兜售上市。
快轉二十年,資本的世界有了全然不同的面貌。
首先是2000年達康泡沫破滅,導致公開市場投資人們很長一段時間裡對網路公司避之唯恐不及。回想2012年臉書上市前,華爾街和主流媒體仍舊質疑一個社群網路未來獲利的前景,上市後股價甚至一度跌到上市價的一半以下,現在看起來很可笑,但不能不說2000年的陰影當時仍在作祟。
然後是2001年爆發的安隆和世界通訊公司醜聞,最終導致國會在2002年通過《薩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雖然目的是加強上市公司監督以保護投資人,但相對來說也為上市公司每年增加了許多符合監管的成本(compliance cost),成為新創上市與否的評估考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