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最高法院法官選任遭批為總統擴權,因為這個考量未納國會同意權設計

2017-04-2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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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總統府26日的說明中,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說,總統對此案的態度是,相關討論如果涉及總統的職權與權限,「應該謹慎處理討論」。而據了解,總統府肯定這項提案的用意,對於是否增加國會同意權,則可以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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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提案,最高法院法官選任不再經人審會,帶入多元聲音

府方高層指出,在現行制度下,人審會的主席是司法院長,司法院長並可指定11名委員,也就是說,在提名最高法院法官方面,司法院長的權力很大,但許宗力提出的改革版本讓提名不再經過人審會,而是遴選委員會,把外部的多元聲音帶進最高法院法官的選任,這樣的思考是「合理的」。

許宗力在會中說,原本除這3個階段,還保留人審會的關卡,但考慮到這樣等於是要當最高法院的法官,都必須「過五關、斬六將」,才拿掉人審會關卡。

納國會同意權,司改委員憂審查時討論個案

至於司法院僅用總統圈選的機制,增進最高法院法官的民主正當性,而沒有再經國會行使同意權,據了解,總統府目前「沒有定見」,不過府方官員也坦言,以制度完整性而言,要加上國會行使同意權,才是最完整的制度。

不具名的司法院高層解釋,當初沒有放入國會同意的機制,是司法院在內部徵詢法官意見時,有法官說,能被選任為最高法院法官,法官生涯一定辦了非常多的個案,如果要去接受立委審議,「過去辦的個案都會被可能被出來討論」,會有很多困擾,大法官被提名人到國會接受審議與最高法院法官被提名人的情況不可相比,大法官是作抽象法規解釋,而法官處理的都是個案。

不過,這名官員也說,是不是要加入國會同意權,仍是可以討論的。

在分組會議上,委員對是否要納入國會同意的討論不多。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王金壽指出,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的選任,在總統提名後經國會同意,是最能增加民主正當性的制度,歐陸很多國家的選任制度也包括國會同意,但在台灣,以台灣的民主政治品質,「是不是適合把這麼多司法人事權給國會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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