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婦聯會為例,自從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為「政治團體」,三十一年來從未推薦候選人參選,未來也不想成為能推薦候選人的政黨,故而申請轉型為社會團體,以公益為目的,民進黨政府却不准婦聯會依其「結社自由」之意志轉型,非得依民進黨政府之意志變更為政黨,就算婦聯會依照內政部要求變更為政黨,若四年內不推薦候選人參選,依照《政黨法》還是只有「廢止其備案」一條路,除非參選婦聯會被註銷是遲早的事。其他被內政部拉來陪葬的四十多個政治團體,命運相同,不參選就不能存在,這算哪門子的「結社自由」?
事實上,這正是民進黨政府的最終目的,永遠撤銷「政治團體」存在的可能,並以《社會團體法》(草案)取代《人民團體法》,不過爭議太大,社團法即使三年前在立法院完成逐條審查,但迄未三讀,換言之,「依法」不能否定「政治團體」存在的法定空間。
從威權時代走出一片天的民進黨,根底裡還是流淌著威權的血液,「行政獨裁」成為其鞏固執政的武器,黨產條例給黨產會超乎司法的大權,該會認定了是不當黨產就直接沒入;政黨法給了內政部莫大的權力,連認定都免了,只要在該法施行前依人團法立案的政治團體,二年內都要轉型為政黨,屆期未修正或修正仍不符規定者,直接廢止立案、解散、並清算財產,「限期」到底是二個月、四個月、六個月?不符規定的具體細節是什麼?全部空白,都由內政部說了算;同樣的,什麼政治團體可以轉為「社會團體」,也由民進黨政府說了算,在五十八個政治團體中,有三個轉成社會團體,為什麼婦聯會不准?民進黨政府也說不出道理。
最莫名其妙的是,婦聯會資產因為被認定為「不當黨產」遭沒入,其他四十一個團體只是因為久未運作或久未正常運作,資產也得被清算沒入國庫,政府侵占人民(團體)資產,竟如此輕而易舉,一句話連小姆指都不動一下,又是什麼道理?
從這個角度看,刻正繼續遭到黨產會追繳資產的「中華救總」,命運同樣不能樂觀,即使救總從成立伊始的宗旨就是「反共」,所謂公聽會只是凌遲的程序而已,救總唯一可以慶幸的是,當年依照《人民團體法》登記時,就是「社會團體」,內政部無權比照婦聯會「直接勾銷」。
大疫之年,異議喑啞之年,或者,喊啞了嗓也無用。過去四年的噩夢,只會一再重演。賀喜民進黨,無事不成,三十三年民主開放猶如槐南一夢,繞一大圈,台灣還是落進行政獨裁的迴圈,可嘆的是,這個迴圈還頂著偌大的「民主進步」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