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不佩服民進黨,毅力驚人,效率十足,全民拚防疫三個半月,除了防疫,民進黨想做的事一件沒落下,爭議聲中,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土計畫》修正案;民進黨執政的桃園市解編上百公頃山坡地;內政部召開土地徵收審議大會,通過桃園航空城計畫,僅僅第一期可徵收的私人土地就近二千六百公頃,影響六千多戶 一萬六千多人將被迫搬遷。這些事,換做國民黨執政,沒有一件做得成,還會釀成激烈抗爭。
總統有八百萬選票支撐為後盾,國會有多數席次為操控資源的地盤,對於重大土地開發利益,民進黨抓緊時機;對於政治利害,民進黨更是時刻不鬆手,內政部前腳通過航空城徵收計畫,後腳就一筆勾銷包括婦聯會在內的四十二個「政治團體」,而且,全部都要清算,「剩餘財產全部歸繳國庫」;黨產會接續過去四年的「政黨轉型正義」,繼續召開「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公聽會,幾可預期,救總說破了嘴,其下場大抵和婦聯會並無二致─清算、財產沒入國庫。
可怕的是,這些作為全部「依法」;更可怕的是,民進黨所依之「法」的合理合憲性,全部不在民進黨考量之內,即使聲請大法官釋憲,四年過去,依舊毫無下文,民主社會規制下的司沒去救濟途徑,如此遙遠且緩不濟急。照民進黨政府的邏輯,民主台灣基本上已經沒有成立「政治團體」的權利,久未運作者必須取消,運作者必須改為政黨,不肯變更為政黨者註銷,註銷不註銷全由行政權片面認定,即使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有結果前,這些被列為必須註銷且清算財產的「政治團體」,基本上處於半報廢狀態。
婦聯會是一個陷入民進黨「連環套」的經典案例,民進黨先用「不當黨產條例」,由黨產會片面認定該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早在去年就沒入三百八十九億「不當黨產」,儘管最高行政法院裁准在大法官釋憲前停止執行,唯資產已屬「凍結」狀態,所餘二億多自主運作資金;去年底,內政部再依《政黨法》,要求婦聯會在四個月內轉型為政黨,婦聯會在過去四個月屢屢申請改為「社會團體」,却始終未獲核准,最終走上被「廢止立案」的末路。
形式上,每一個環節都「依法」,然而,當「法」的立足點就有違憲之虞時,「合法」就成了勒死政敵的紐繩。根據《人民團體法》定義的「政治團體」,係「以共同民主政治理念,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為目的,由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之團體」;而《政黨法》定義的「政黨」,與人團法定義的「政治團體」並無二致,差別多了一句「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之團體」,換言之,照民進黨政府的邏輯,中華民國國民只有組成以選舉為目的的政黨之權,而無組成不參與選舉之政治團體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