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各界期待的第十屆立法委員剛上任滿兩個月,許多藍綠新立委不但沒有善盡職責為民喉舌,反而紛紛出現各種不知利益迴避的違法狀況,明顯與「立法委員行為法」相互抵觸,游院長若再置身事外,未來國會恐成為特定人士的「喬家大院」。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等人提案修改政黨法部分條文,擬刪除「政治團體二年內轉型為政黨,否則將予以解散及清算」的規定,明顯幫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護航,此一動作也明顯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21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時,不得為私人承諾,或給予特定個人或團體任何差別對待。」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公然提案護航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的財產,此為荒謬其一。
民進黨立委黃世杰則更荒謬,根據「立法委員行為法」規定,立法委員的關係人包括立法委員的配偶及其直系親屬。黃世杰的父親為桃園農田水利會現任總幹事,黃世杰卻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全程參與「農田水利法」的審議,甚至進行逐條的審議與杯葛,明顯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21條與第22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就有利益迴避情事之議案,應迴避審議及表決。」兒子公然替父親的農田水利會護航,此為荒謬其二。
2020大選過後,人民期待新國會有一番新作為,但第一個會期卻屢屢出現藍綠立委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該利益迴避卻故意不迴避,令人失望無比。「立法委員行為法」第23條規定,「立法委員應行迴避而不迴避時,利害關係人得向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舉發;紀律委員會亦得主動調查,若調查屬實者,得請其迴避。」對於藍綠立委如此「走鐘」表現,立法院紀律委員會更應依法主動立案調查,向全民公告調查結果,給予這些不知利益迴避的立委當頭棒喝,讓新國會有一個不一樣的新紀律。相信游院長在本屆任期若要有所作為,應該重振紀律委員會之功能性。否則立委監督政府,又該由誰監督立委呢?
*作者為創新育成中心經理,曾任立法委員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