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談判準則明確寫道:「非成員國不可以享有與成員國同等的權利和優惠。」準則也指出,英國如果還想留在歐洲單一市場,必須接受人員、貨物、資本、服務自由流動的大原則,換言之,英國若想留在單一市場,就不可能阻止歐盟公民的自由移民,若不想接受移民,勢必要放棄單一市場和關稅聯盟的優勢。此外,該準則也指出,在2019年談判最終期限以前,英國仍須遵守歐洲法庭的法律與裁決。
英國正式啟動脫歐程序後,英國必須與其他成員國協商關稅、經貿、移民等事項,決定退出條件以及與歐盟未來的關係。脫歐談判的協商時間為2年,若取得歐盟理事會與成員國的同意可延長。達成協議後,歐盟成員國以多數表決制投票表決,通過後提交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批准,獲准後正式退出歐盟。
【圖解新聞:史上最艱鉅的分手談判 10張圖看英國脫歐的過去與未來】
《里斯本條約》第50條規定,脫歐程序一旦啟動後,申請脫歐的國家就不能參與歐盟的討論與決策。脫歐成功後,歐盟依舊會與前成員國維持互動關係,繼續合作。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這項條約,英國退出歐盟的過程無法暫停或中止,就算英國在談判協商的過程改變心意,也沒有回頭路,而是得重新申請加入歐盟,並獲得其他會員國的同意才能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