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農田水利法》草案,當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說明,水利小組的運作不變,同時子法訂定會邀立法委員參與,預計拚6月底前三讀。對此,長期推動農業組織改革的民進黨立委蘇治芬受訪時表示,修法後可以保障農民權益,「同時要談改制後的好處,可以說是好處太多了」。蘇治芬也強調,未來將現有的農田水利會納入政府系統,可以說是把過去的問題全部解決。
在民進黨首度執政時,黨內在17年農會改選時,還特別成立「農會與農田水利會小組」,並由綠委陳明文任召集人。原本黨內號稱拿下全國農會3分之1席次,結果還是慘敗。當時蘇治芬也提「農改3法」修法構想,包含修正《農會法》、《漁會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擬將農漁會選舉改成會員直選制,打破舊有制度,並將農田水利會從公法人改成行政機關,但後來修法在內部討論時遭擱置,未能推動。
對於力推的農業改革,蘇治芬也相當重視,說明時使用PPT,並找助理一同解釋,講到重點的地方,還會隨即用雷射筆指出關鍵點,更利用小道具當作輔具,一路從推動修法的理念,到未來的狀況,都侃侃而談。
派系長期掌握水利會 出現工程做一半窘境
蘇治芬強調,「過去會有田的地方吃沒水,有水的地方就謀田」,甚至是「有水的地方,也不吃你的水」的情形,就是水利會系統長期被派系所把持,而無法做出系統性的整合緣故。
蘇治芬舉例,在水利會的預算中,可以說是有8成是政府部門補助,但是政府卻無法介入,像是她在擔任9年的雲林縣長期間,地方上排水、農村灌溉區的問題「都無法溝通」,可以說是一個無政府狀態。蘇治芬強調,過去水利會系統也多有因派系掌握,導致出現沒辦法站在地方需求的情形,也無法進行溝通。同時,因為水利會區分為都會型、鄉村型,像是部分北部的水利會就很有錢,導致功能喪失,只有在處理不動產而已,「現在的水利會根本沒有監督機制」。
談到選民結構,蘇治芬表示,只要是在灌溉區,就是當然是水利會會員,但像是都會地區,都沒有灌溉區,「是哪來的會員」,認為隨著歷史的背景改變,形成不一樣的情境,一定要檢討,並要改善都會型越來越有錢的狀況。
對於水利會財源,蘇治芬說明,國家補助的項目,就包括業務費、工程費,還有過去被稱為「水租」的會費等,大約是有8成,其他自籌財源的費用則是搭排費、水利會將水賣給工業用水等。
蘇治芬也分析,在工程費的部分,只要是500萬元以下,水利會長是可以自行洽談廠商,而用人人事的部分,「其實也是很誇張」,過去水利會不只是排水會與縣府有競合問題,在地方上若是不同派系,「就更是難搞」,還會有水溝只做一半、做一邊的情況,像是以雲林來說,過去20年來,難道有做過有系統性的給水計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