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從事保全工作的年齡上限,自原本65歲提高至70歲。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修法可增加年長者就業機會,但憂心發生高齡者的勞力剝削,也提醒保全業者,未來應該多加重視高齡從業人員的健康與工作內容。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保全業法》條文修正草案,將保全年齡上限從65歲放寬到70歲;下限維持現行規定,未滿20歲不得擔任保全人員。擔任主席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說,全案完成初審,不須經由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
曾銘宗提案將保全人員年齡限制從「未滿20歲或逾65歲」放寬為「未滿18歲或逾70歲」,並調整保全人員在職訓練頻率,從每個月改成每半年應施予4小時在職訓練。其原因為《勞基法》修正施行後,為配合一例一休效應所造成的人力需求缺口擴張,現今國民健康狀況良好,且平均壽命延長,放寬年齡較符合人力需求與就業現況。
上午審查時,同黨立委黃昭順表示,未滿18歲的規定她不贊成。黃昭順說,70歲可以接受,但質疑18歲的孩子適合在各大樓、危險工廠擔任保全嗎?
對此,花敬群表示,18歲有些事情還須父母同意,需要衛生福利部進一步給予意見,修正為70歲,70歲體力終究比青壯年差,深夜執勤部分,需要勞動部進一步給意見。
「希望不要發生勞力剝削」 花敬群:會落實業務檢查
內政委員會下午完成初審,花敬群指出,本次修法對勞動力聘僱有幫助,可增加65歲至70歲年長者就業機會,當然也希望保全業者未來能對高齡者健康有所掌握,彼此在相互調和環境下工作,不要發生剝削高齡勞動者情況,政府也會加強及落實業務檢查。
他也表示,警政署正在研議《保全業法》全文修正草案,在保全人員證照制度後,考量保全人員專業度提升及民眾安全性等面向,建議修正為保全業就所僱用的保全人員應定期實施在職訓練,並在辦法中酌降保全人員在職訓練頻率。因此,內政部建議修正在職訓練時數及頻率應審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