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福爾摩斯》是英國BBC推出的影劇,上映以來,全球熱銷,HD有中文字幕。它將19世紀科南‧道爾原著《夏洛克‧福爾摩斯》場景搬移到21世紀的倫敦。原著中傳達西方人所謂“criminal type”的觀念,也就是說某種類型的基因屬犯罪高危險群。西方刑法學教科書有所謂「先天犯罪行為人」,承認義大利醫官龍布羅梭所主張的:並非所有人類都具有「自主從善」的意志。那麼某些人犯罪,並非自願選擇為惡,不具道德自主的行為,便失去處罰的理由。這就是近日爭議的刑法19條「無罪責能力者免罰」的問題。然而,從東方倫理學的角度而論,所有人都具有自主為善去惡的能力,孟子說人都有仁義禮智,之所以為惡「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並非上天給的基因是特殊異常的,而是自己選擇陷溺墮落。)
殺警案獲判無罪,輿論譁然,鑑定醫師遭網民怒嗆。總統及法務部長都都宣示「不讓精神病成為殺人犯的護身符」,檢方也不相信被告行為出於喪失辨識能力,火速提起抗告。這背後的預設是:人人都有自主為善去惡的能力,「精神病」只是惡人脫罪的藉口。源自西方文化的刑法第19條,與東方傳統高度強調「性善論」,肯定人對於自己行為具有絕對的主導力量,很難相容。
俗諺有句罵人的話叫「良心被狗吃」,前提就是「先驗良知說」,先有良知才會被狗吃,而西方則承認有些人不具人性,是禽獸,天先就是「狗」。傳統思想用「桃仁」來比喻人心中本有仁愛,必然先有核仁才會長出桃子,先有天賦的仁愛之心,才會長出人的血肉之軀。王陽明說即便盜賊,都有未泯滅的良知。
《我們與惡的距離》裡的「應思聰」、甫獲金球獎的影劇《小丑》,都談及精神病患殺人,當時固然引起一些討論。然而,一旦面臨真實的社會案件,人對自身行為有主導力量的先天性善論,這一傳統思想,又成了社會不可挑戰的觀念。
前大法官蘇永欽教授在2017年6月25日聯合報發表〈司改的宏觀思維〉,當中提及「第三代的司法改革。我們要改的其實是千年的法律文化,困難度不下於過去的基礎建設,而且沒有辦法複製任何成熟法治國家的經驗。」法律的背後是人性論,人有無對自己行為的主導力量,除精神醫學外,還涉及到一個民族的宗教觀。當代法律實務委託精神鑑定,仍無法處理中西人性論、宗教觀應如何調適的大哉問。
*作者為大學兼任助理教授、臺灣大學中文所博士、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