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通過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發布的紅色通緝令,不斷成為媒體焦點。什麼是紅通?紅通發布後,下一步是引渡嗎?在美國受到紅通的個人,在美國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地位呢?《美國之音》專訪了接手過紅色通知相關案件的美國與英國律師,解析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知和後續發展流程以及他們的人權意涵。
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的工作人員(資料照片)
國際刑警組織秘書處設於法國里昂,擁有一百九十個會員國,是全球最大的國際警察合作與信息交流組織。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為現任主席,任期四年。組織架構上,會員國設有國家中央局(National Central Bureau),通常由會員國的警察或調查單位人士組成。國家中央局也是各會員國與國際刑警組織活動的聯繫窗口。國際刑警組織力求促進國際之間警察的合作,包括沒有邦交關係的會員國之間。
哪些國家喜歡發紅通?
喬治.伯恩(George Burn)是英國執業律師,擔任文森艾爾斯事務所(Vinson & Elkins LLP)國際爭端解決與仲裁項目合夥人。由於業務需求,經常涉及例如印尼等新興市場。伯恩說,由於一些新興市場的政府,不乏腐敗問題,他代表投資人,成功挑戰了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報。
紅色通緝令(red notice)的直譯是紅色通報,也稱紅色通知,是國際刑警組織八種通知中的一種,以顏色和圖像區別。程序上,會員國的國家中央局會向國際刑警組織秘書處提出申請,秘書處如果認為沒有違反章程或其他要求事項,就會依請求發布紅色通報。
哪些國家常常訴諸紅色通知呢?伯恩根據他前陣子查看的記錄,對美國之音說,「(申請)高度集中於伊朗、土耳其和中國等國。…也正是…國際特赦組織或人權觀察認為刑事司法系統很有問題的國家。」
以中國為例,道格拉斯.邁克納伯(Douglas McNabb) 律師說:「中國是國際刑警組織190個會員國之一,所以如果他發布了逮捕令,當然有權請求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通,沒什麼不妥。前提是如果申請紅通具備合法事由,這就沒什麼不恰當的。」
邁克納伯處理國際刑警組織相關案件,經驗老道,也在多所學校兼課。
由中國要求的著名紅通名單,包括2015年3月啟動的天網行動,通緝百名外逃人員。
大多數紅通不公開
在中國外交部宣布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在美國的商人郭文貴發出紅通後,有人在國際刑警組織網站上查不到這項信息,因此對北京的說法表示懷疑。
實際上,不是每個受到紅通的人,都能在國際刑警組織官網上查得到相關信息。也就是說,網上查不到,不代表這個人鐵定不在紅通名單上。原因是,要求發布紅色通報的國家,可以決定是否要在網上公佈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