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大修 學者:未解決都更只與房價連動的怪現象

2017-05-04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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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上路18年,權利人與建商之間的角力,從房屋價格評定到強拆,大小爭議不斷。圖為長安西路都更民宅。(資料照,取自蔡志揚律師臉書)

《都更條例》上路18年,權利人與建商之間的角力,從房屋價格評定到強拆,大小爭議不斷。圖為長安西路都更民宅。(資料照,取自蔡志揚律師臉書)

內政部大幅翻修《都更條例》,除了明確要求爭議案件必須舉行聽證、地方政府必須介入調解,也新訂未來劃定更新單元時必須先經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然而,都市改革組織(OURs)秘書長彭揚凱認為,內政部花太多心力處理後段爭議,卻沒有根本解決都更案總是隨著房價走的怪現象,「應該把決定哪裡可以都更的權利留給政府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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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上路18年,權利人與建商之間的角力,從房屋價格評定到強拆,大小爭議不斷。政府、建商為了推動都更,喊出「一坪換一坪」口號,把所有的都更成本全都轉嫁到容積和房價上,造成台北市的都更案多集中在房價高的大安、中正及中山區;相較之下老舊住宅比例偏高的萬華區,都更事業計畫申請案反而「吊車尾」、20年來只有41件

彭揚凱:都更案到底要達成什麼公共性?

都更只跟著房價跑,自然引發各種不同聲音。「我們應該好好確認,一件都更案到底要達成什麼公共性?」彭揚凱指出,政府雖然有針對特定老舊或有公共安全疑慮的地區劃出更新範圍,但多數都更案都還是建商、或更新會提起,案件不僅都不在政府劃定的更新範圍內,更沒有強烈的都更急迫性和正當性。而若都更案後續只剩下權利人和建商間有關私人財產的協議,無關都市環境或居住安全問題,政府根本就沒有道理介入強拆;即便新版《都更條例》有加嚴強拆程序,「但師出有名的正當性很重要。」

20170313-台北市政府居住正義論壇,與談人彭揚凱。(盧逸峰攝)
都市改革組織(OURs)秘書長彭揚凱認為,內政部花太多心力處理後段爭議,卻沒有根本解決都更案總是隨著房價走的怪現象,「應該把決定哪裡可以都更的權利留給政府就好。」(資料照,盧逸峰攝)

內政部這次修法雖然規定未來更新單元劃定時,必須與都市計畫全盤考量、由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才行,但彭揚凱仍認為,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量能是否足夠處理大量案件仍有待觀察。更甚者,若要系統性的解決都更亂象,應該把決定何處可都更的權利交回政府手中,針對真正需要都更的地區給予獎勵誘因、不同意戶由公權力介入解決;至於其他民間提出的都更案,就應回歸市場機制及民間協議處理就好。

律師蔡志揚:代拆「調處」規定不明

處理過許多都更案件的律師蔡志揚,關心的則是草案中有關代拆的「調處」究竟指的是什麼。蔡志揚指出,新版草案雖然要求地方政府必須調處爭議,但就現在的調處方式來看,調處的方向只有拆遷日期、方式和安置,根本無法解決像永春案那樣的爭議,「等於還是要拆、沒什麼好調處的。」而究竟地方政府調處的範圍和內容究竟有哪些,則還要待內政部公布更詳細的條文內容後才可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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