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燈塔國的差距
前幾日參加臺灣央廣廣播節目,談論唐吉田、劉巍二位律師被中國政府吊銷律師證十周年的事情,同時回顧十年之間中國司法、人權狀況的變化。瞭解到臺灣律師執業的一點資訊,比如一旦取得律師證,這幾乎就是終生的職業,政府不會吊銷證件,更沒有所謂的年檢、考核之類。律師在國家機關面前也是受到職業的保護,比如,即便在幾十年前美麗島案件的時候,律師出面辦案只是面臨辦案的壓力,但是沒有入獄的風險。事實上當年的辦案律師後來都成了今日公眾熟悉的人物,比如前總統陳水扁,比如今日行政院長蘇貞昌,還有今日滿頭白髮仍在為人權工作的郭吉仁老律師。再比如在2014年一大批學生發動「公民不服從」運動,佔領行政院行動中,就有多位律師身穿律師袍深入其境,保護學生,這些律師也都平安,沒有執業危險,更沒有人身危險。
我提到今日中國律師的職業環境在不斷惡化,一個表現是公權機關都在肆意踐踏法律,且毫無愧疚,也不需要躲藏。比如,我們經常會遇到公檢法人員公開對律師說「別給我講法律,我只聽領導的。」還比如,在開庭的時候法官居然可以明確地表示不需要遵守法律,這聽來似乎荒誕,但真相卻像石頭一樣真實。2015年4月,我與李春富律師在江蘇豐縣法院開庭,按照無罪推定的原則及法律規定,開庭中不應該對被告人手銬、腳鐐進行約束,我明確向法官提出法律依據,要求尊重被告人的權利,因為這樣對待被告人是違法的。結果法官孫武正說「違法就違法吧。不要再提這件事。」我隨即標記法庭庭審的前提是合法審判,不能違法審判,但後果很悲劇,孫武正法官立即指示幾位法警將我反擰雙臂帶出法庭,關進關押被告人的鐵籠子。
這小故事讓主持人很震驚,在臺灣絕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且絕不可能有任何公職人員甚至社工人員如此公開藐視法律,因為這是道德底限,是最基本的一個社會維繫正常的規則。
可是,這樣的小故事才到哪裡呢?中國人權律師的生存狀況要比這樣小故事嚴重的多。臺灣,作為亞洲民主燈塔,幾十年的民主轉型,今日年輕人已經很難體會到什麼叫做政治高壓了。
七年前的展望
2013年7月盛夏,刑辯大咖周澤、李金星遍發英雄帖,邀請律師參與貴陽小河案一周年研討會,去「爽爽的貴陽」交流刑事辯護經驗。作為新人,我忝陪末座,參與盛會。
記得會議期間,章丘李某星律師作為主持人介紹了他對於刑事辯護的一些思考和探索,比如他提出了十項拓展刑辯的方法:①讓每一個法律條文都活起來,啟動法條;②讓公眾走向法庭,讓更多人去旁聽;③讓刑訊大白於天下,讓他的父母子女親朋好友都知道;④讓法庭調查成為偵查活動的再現,重視庭審的發問;⑤一定要控告超期羈押;⑥一定要調查取證,不做調查工作的律師是騙子;⑦律師應對自己辦過的蒙冤的案子承擔一輩子的責任;⑧去敏感化,沒有特殊案子;⑨這十年要勇敢地投入到扒糞運動;⑩投身到死刑覆核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