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爆發性私密影像遭到散布網路的「N號房事件」,在台灣也發生多起遭到散布裸照或以私密影像威脅的案件,但類似案件在台灣目前只觸犯妨礙風化或散布猥褻物品等輕罪,也缺乏即時下架保護被害人的機制。民進黨立委范雲、賴品妤、蘇巧慧、林楚茵、吳思瑤今(12)日一同舉行記者會,提出《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影像》草案,盼透過「即時下架機制」提供被害人更完整保護。
5位女性立委在記者會一字排開,高喊「我的性私密我自主」、「台灣不能有N號房」,包括蘇巧慧、賴品妤等人都表示,已經或即將提出自己版本的草案,也都支持范雲版本。
主提案立委范雲指出,今年3月發生女性被散布裸照及姓名,4月有男性遭到威脅要公布他的性私密影像,近日也發生女兵的性影像被散布,當事人身心受創,但目前法規,在受害者被威脅詐騙前,無法要回性私密影,無法提供保護。
范雲說,台灣現行法制面對這類犯罪行為,兒少可從《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保護,成人卻只有《刑法》妨礙風化及散布猥褻物品罪等規範,相關立法本意也不是從被害者出發,機制上無法讓私密影像快速下架,讓被害者求助無門,所以需要另立法律來保護被害人。
立委吳思瑤指出,以色列國會立法中,把這類的散布私密影像犯罪,當作「虛擬的強暴」,因為個人私密影像被流出,會不斷被觀看,如同不斷被強暴。
蘇巧慧另提草案版本 要求24小時影片下架
蘇巧慧則說明,自己接到陳情案,是未成年國中生遭到前男友散布私密照片給全班同學,因此她也提出另個版本的草案,除了清楚定義犯罪行為、罰則,也提出快速下架機制,必須在24小時內將影片下架、帳號停權處置;蘇巧慧強調,被害人的保護機制,是所有的版本都希望達到的效果。
網路世代出生的立委賴品妤表示,自己就讀法律系很常遇到這類型的求助,因為當事人對公家機關處理流程不熟悉或不信任,然而這類犯罪常是受害者被指責和訕笑,加害者被輕輕放過,現行只以散布猥褻物和誹謗罪來追究,不但罰得輕,也未能處罰事件的本質。
綠委林楚茵則說,過去普遍只想到私密行為、你情我願就ok,但現今有關過程中的拍攝、事後的散播,以及營利(牟利)行為卻沒有足夠的規範和罰則,她也提出修正《刑法》要針對多人共同侵害隱私權、傳播非公開活動之行為為加重處罰。
律師賴淑玲指出另立新法的重要性,她以李宗瑞偷拍事件為例,當年被竊錄性愛影像的受害者有10多位,每位被害人依情節輕重只有判刑3到6個月不等,最後李宗瑞只有合併執行3年10個月徒刑,還能易科罰金;儘管事件已經過了10年,有被害者受創至今,仍要繼續就醫,演藝人員職業也被受影響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