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獨董槓上副董!李勝彥告李紀珠妨害名譽 結果揭曉

2020-05-12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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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控獨董李勝彥指控副董事長李紀珠(見圖)損害其名譽,因此向北檢提告;不過檢察官認為,李紀珠並無妨害名譽意圖,最終以不起訴處分。(資料照,柯承惠攝)

新光金控獨董李勝彥指控副董事長李紀珠(見圖)損害其名譽,因此向北檢提告;不過檢察官認為,李紀珠並無妨害名譽意圖,最終以不起訴處分。(資料照,柯承惠攝)

新光金控獨董李勝彥多次質疑副董事長李紀珠違法兼任元富證券副董一職,雖然金管會已認定並無違反法規,但李勝彥仍屢槓李紀珠,李紀珠憤而直指對方說法是「誣指」新光金董事長吳東進違法。李勝彥認為名譽受損,因此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北檢最終認為,李紀珠僅是單純回應,沒有妨害名譽之意圖,今(12)日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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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2016年延攬李紀珠接任新光金控總經理,除了新光金控老臣不悅外,吳東進女兒吳欣盈亦多次表態反對李紀珠的人事案,外界將此解讀為「2個女人的宮鬥」戲碼。

除了上述事件,李勝彥也曾於今(2020)年4月間,用頂撞體制、牴觸法令、怠忽職責和公司放任等4大理由,反對李紀珠擔任下屆董事候選人。據悉,李勝彥去年也屢次質疑李紀珠兼任元富證券副董一事「違法」,雖然金管會曾表示,李紀珠並未違反金控法,但李勝彥同年6月仍於董事會上針對此事窮追猛打。

李紀珠當時在會中回應,李勝彥說法是「誣指」董事長吳東進違法指派。李勝彥認為「誣指」一詞損害自己名譽,因此向北檢提告。檢察官認為,李紀珠只是單純在回應質疑,並無妨害名譽意圖,最終以罪證不足,今日將李紀珠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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