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版參審制 參審員將成背書呆人
現行刑事審判程序,依程序進度約略可分起訴階段、準備階段、審判階段及評議判斷四大階段。照法理講,官方版參審員既然讓國民跟著法官審判案件,則國民應該跟陪著法官走過這四大階段訴訟程序以審完一個案件,但依目前訴訟實務,一個案子要開3~5次庭,這樣勢必讓參審國民為了審判一個案子跑3~5趟法院,試問那一個正常工作的國民受得了?因此,官方版大喇喇以人民不懂程序、不解法律為理由,祇允許國民參與審判及評議二階段,此一設計雖然可以讓參審員祇跑一趟法院,但實質上已徹底改變了參審員的法律上地位,使「參審員」跟英美的「陪審員」的地位幾乎無異矣!簡單的說,官方版參審制排除參審員參與「準備程序」,意味著參審員無法了解檢審辯三方到底在討論案件中有什麼樣的「事實」上、「證據」上及「法律」上關鍵重要的爭點。譬如某關鍵證據是否應列入調查?應如何調查的討論?又例如案件有哪些爭不爭執之事實及爭執之問題是如何成形的?及法官最後的裁定是如何的結果?等等,類此重大事證調查及法律問題決定程序參審員皆無法參與,使得本來就法律弱勢的參審員在案件了解上更大大地劣勢於法官,這樣在最後評議階段如何公平地、有效地與法官共同討論、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及如何量刑呢?
官方版參審制的立法說明,要人民參審,卻又白紙黑字說人民不懂法律、不懂程序,因此排除人民參與準備程序等等一堆程序,結果所謂國民法官的參審員等於衹有陪審員的權位,卻又要最後和法官做不平等的討論、決議如何判罪,說白點就是要人民為已先懂案情又主導審判的法官“背書”而已!因此,官方版參審制,參審國民顯然也是輸家,變成為法官背書、作保的一群災民!
官方參審制 法官也是輸家
至於法官也不會歡迎參審制的原因,主要是增加法官的工作量,也就是法官除了原有的程序工作、包括還得寫判決書之外,在開始審理前要開準備程序、要求協調檢方開示證據及處理證據開示不完整的爭議,那麼還需在審判前擬定包含爭不爭執事項等之審理計畫、教導參審員、整理證據並就證據的爭議下裁定,及審判中隨時暫停或退庭以便向參審員解說審判中發生的疑問等等新增加的工作,其實相當煩重;其次是法官心理及態度上的調適問題,因為參審員的參與,將使法官已經習慣的權力獨行、心證獨斷的行事風格受到參審國民的挑戰,甚至阻礙而難以適應了!就此而言,抽中參審制的法官不祇在工作負荷增加,在心態的轉變上更必須謹慎因應調適,看來也是吃力不討好,嚴格講也是輸家。
*作者為台灣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