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司法改革進度第三次半年報告」記者會上,就記者以中正大學2月份最新民調司法改革滿意度有8成多民眾不滿意、且法官信任度仍然祇有2成多的提問時,回答說:他很沮喪!筆者直言許院長錯了!!許宗力自認為這二年半很努力司法改革,但人民一直無感不買帳,因此感到非常沮喪,雖然在情感上,令人同情,但在法政國家立場上,真的錯了!除了沮喪,許院長還應該可以做什麼?!
最明智的選擇,是下台負責!一如筆者在年初為文「司法改革人民無感,邱太三下台了,許宗力呢?」所一項一項指出,這2年多來的司法改革,許院長違逆民意否決陪審團制,硬推違憲的國民法官參審制,繼又推出不接地氣且剽竊大法官法令統一解釋權限的最高法院「大法庭」制,又譁眾取寵地把大法官釋憲會議改名為「憲法法庭」,更違反法律專業及邏輯,將憲法訴願裁判之程序命名為「憲法訴訟法」,所作所為完全捉不住司法民主化及司法官權責相符(含退場機制)這2個司法改革主軸!因此,基於民主政治是責任政治的憲政法則,許院長最好是下台負責!
如果許院長臉皮厚不死心下台,那麼請順應民意,大刀闊斧採筆者建言三帖,放手一搏外,已別無他途!
首先,是立馬試行陪審團制!這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指標(另如定期直選檢察長、間選庭長院長等民主化措施)。須知。如今試行陪審團的條件已成熟,除民間曾試辦二場次的經驗可參考外,這二年官方所力推國民法官參審試驗所建置的參審員挑選、起訴狀—本不併送卷證、開審前證據開示、開審主訴及法官對參審員在程序上、證據法則及法令上之解說等共計5項制度經驗及人力,與陪審團制是相通的,其實這5項配套都是抄襲自陪審團制,因此可馬上轉換適用於陪審團制之上,毫無困難!事實上,人民「參與陪審」比「參與審判」容易且輕鬆許多,前者人民祇負責認定事實之有無,不必就證據調查及法律之適用傷腦筋,更不必耗費多次時日陪法官不斷開庭審案,沒有面對法律是專業的困惑,人民的接受度自然比參審制較高!
第二帖,是為呼應司改國是會議的二個結論,即體制外設再審審查機制,並比照刑事訴訟放寬民訴再審的條件,即時立法開放給民眾追溯15年以內(即自92年民、刑事訴訟修法時起),可向獨立冤錯案審查委員會申訴各種已確定訴訟的所謂冤錯裁判,尤其包含貪瀆司法官所經手的個案。此一立法、性屬司法轉型正義之一環,但為有效救濟及免於浮濫,在程序要件上可從嚴多層次審查,但在實體條件上要放寬到可以挑戰自由心證濫用的領域!如此,必能大大提振人民對司法改革的信心及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