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之規定,「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任職年資且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其退休所得如超過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之一定百分比(以下簡稱退休所得比率上限),在依本法支(兼)領之月退休金不作變動之前提下,應調整其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儲存之金額。前項退休所得以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計算;現職待遇以本(年功)俸加一倍計算。退休所得比率上限計算如下:一、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核定退休年資二十五年以下者,以75%為上限;以後每增一年,上限增加2%,最高增至95%。(中間略)前項人員所領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關於這部分的所得替代率計算,國內「標準」莫衷一是,但由於軍公教是以本(年功)俸的2倍來繳費的,繳費與給付基準一致,方才符合保險原理;更何況,即便是以銓敘部公布的年改會版草案,不論已退或在職人員,也是以本(年功)俸的2倍為分母的,所以,據此計算出來的正確版所得替代率應該如表二所示。這部分,若以教師為例,所得替代率約為80.2%,是以,怎麼會有「現行制度下所得替代率動輒超過九十趴」的說法呢?
緊接著,秦師又說「反年改團體不斷質疑政府基金操作績效獲利僅2~3%,只要獲利7%以上就可以解決現在所有的難題。反年改人士頓時成了投資高手,用虛幻不切實際的獲利數字來掩蓋現行制度下所得替代率動輒超過九十趴造成本體退撫基金即將枯竭的事實。」看完之後,我更是笑翻了。因為真正了解現行制度的人就會知道,即便是新舊制兼具的退休教師,他的退休所得只有新制部分才會是由退撫基金支出,舊制、舊制轉新制補償金及所謂的18%優惠存款部分,完全與退撫基金無涉,何來「造成本體退撫基金即將枯竭的事實」呢?
就算聚焦在退撫基金部分好了,這部分的收入主要是靠繳費收入及投資收益,當國際上各個像樣的退休基金都是以7%以上當作績效的「基準指標」(Benchmark)時,有什麼理由我們的基金居然以約莫3%左右的投報率來聊以自慰?是因為我們是次等國家嗎?投資是一種專業,絕對不是張三李四可以說三道四的,而提出獲利7%以上可以救基金者,本身不必非得要投資高手不可,別忘了,有專業的基金經理人可以找呀!什麼?現行基金管理單位裏頭就有好多張專業證照的操盤人員呀!投資實務上,證照或許是必備的條件之一,但絕非唯一的條件。如果以證照的多寡來論斷投資績效,那是否基金績效最好者,裏頭的經理人員證照數量便是最多的呢?我想應該不見得吧!就好比你去補習班上課,難道只要隨便挑一家有立案(如同有證照)的補習班,就可以保證學得好(如同績效良好)嗎?是不是也該打聽一下、挑選一下有口碑、教學效果良好的補習班呢?
最後,秦師再次提及「以美國聯邦節約儲蓄計劃 FTSP (確定提撥制)計畫為例,退休員工在不同提撥率、不同提撥期間以及不同的投資報酬率的情況下,將額外得到一筆數目不等的退休金額。連美國泱泱大國都不敢保證投資報酬率可以達7%以上,給予固定的退休金額。」這一定又是一種對美國整體退休制度的無知。各位可知秦師提及的FTSP(Federal Thrift Saving Plan,聯邦個人儲蓄計畫)理應相當於世界銀行建議的退休年金第三柱嗎?這個給公務員使用的退休計畫就相當於一般適用於私人企業的401(k)計畫。而我們的退撫基金其實應該是等同於世界銀行建議的第二柱呀!此柱非比柱,搞出「張飛打岳飛」的鬧劇,謬誤可大多了。更何況,雖然美國泱泱大國沒有保證投資報酬率可以達7%以上,因而給予固定的退休金額。可是,秦師,這個TSP既是確定提撥(DC),本來就沒有給予固定的退休金額,但是,人家也是每年老老實實地交出一張漂亮的投資成績單,可沒有因為是確定提撥就怠惰廢弛喔!
秦師,請繼續加油!相信您越了解退休制度之後,就不會再有這些誤解了。
*作者為國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