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年改」他山之石!美國聯邦公職人員的退休制度改革

2017-05-1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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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年金改革讓台灣社會爭議不斷,作者提出美國的例子,希望讓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資料照,曾原信攝)

由於年金改革讓台灣社會爭議不斷,作者提出美國的例子,希望讓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資料照,曾原信攝)

這段期間,看到台灣社會為了公教人員年金改革,引爆了極大的對立與衝突,頗讓童年移民美國之後,先後任職於美軍與聯邦政府體系的筆者,有感而發,希望能提供美國聯邦政府於1980年代,因應國民平均壽命增加,而實施的退休制度改革,謹供台灣社會參考。首先必須說明的是,本文主要討論美國聯邦公職人員的退休制度,至於州、縣、市公職人員,並非由聯邦政府負責,且各地制度不同,退休制度差別太大,因此不予討論。某些特殊的聯邦公職人員,因為工作性質特殊,可能職業傷害風險高,比如郵局(長期靠體力在戶外工作)以及執法人員(人身安全風險),機場航管人員(必須長期值夜班)等等,以及國會議員和總統,副總統,有不同的退休算法,在此也不討論。另外軍人退休制度也不包括在本文的內容(下次可能考慮寫一篇有關美國軍人的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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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政府是美國最大的「單一雇主」,旗下有兩百多萬公職人員,外加超過一百三十萬現役軍人,如同台灣目前所爭論的,美國聯邦公職人員退休制度也分為「舊制」與「新制」。整個制度起源於1920年,當時立法通過的「公務人員退休制度」(Civil Service Retirement System ,縮寫CSRS,以下簡稱舊制),直到1980年代,因為半世紀以來美國人平均壽命的大幅增加,現有制度無法再繼續維持,所以聯邦政府進行了退休制度改革,由國會通過「聯邦公職人員退休制度」(Federal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 縮寫FERS,以下簡稱新制)。

當新制於1987年生效時,規定年資逾5年的聯邦公職人員,可以繼續保有舊制,1987年以後雇用的,則一律適用新制,而在1984到1987間入職者,則可依個人意願由舊制轉換為新制,而使用舊制者,也可以選擇改為新制。新舊兩制在結構和計算方法上都不一樣。舊制的結構比較簡單,以公務員的月薪扣除7%到8%,轉入「退休基金」,不同於絕大部分美國納稅人的是,舊制適用者不需繳納「社會安全稅」(Social Security),但是退休後也不能領「社會安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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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公職人員的退休制度舊制。(作者提供,風傳媒製圖。)

使用的薪水是最高的3年平均值,只包括本俸,不包括津貼和特殊加給,如果某甲最高的3年薪水平均數是每月$5000美金,則某甲的退休金是$5000 X 72.25% = $3612 。另外舊制的退休俸有75%的上限。

新制使用者需要扣除月薪的3%到「退休基金」,並且需要交「社會安全稅」,其結構比較複雜,包括了三個部分1.退休俸2.節約儲蓄計畫(Thrift Savings Plan縮寫TSP)3.社會安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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