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N號房」網路影音犯罪事件駭人聽聞,各界關注網路日益嚴重的物化女性與猥褻圖片、影音散布和傳遞的歪風。擔任立院司法委員會召委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安排委員會20日審查刑法第235條修正條文與相關提案,希望透過加重刑責回應民意,加速解決現行條文刑期與罰金過低等問題,並盼遏止「N號房」犯罪歪風。
除李貴敏外,包括呂玉玲、謝衣鳳等國民黨立委也同時提案,新增刑法第231條之2條文,凡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式拍攝裸露影像者,可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以下罰金;如有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更加重其刑,得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以下罰金。
李貴敏表示,攝錄設備不斷進步,網路高速發展及社群、通訊軟體興起,導致網路提供猥褻影像更加便捷,且網路下載、複製、轉傳、分享與散播便利,控管、查緝與刪除相對困難,所以許多報復式色情(Revenge Porn)等嚴重違反生活常規之猥褻圖片、影音物品充斥市面,希望透過加重罰則,對違法者產生嚇阻作用,也相信主管機關應該了解民眾期待,會支持相關提案。
根據李貴敏所提刑法第235條修正提案,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由原先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呂玉玲也同時提案修正刑法第235條,除加重刑責外,並增加犯罪行為人如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散布之,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以上罰金。
另針對協助網路散布者刑責部分,包括散布、播送或販賣、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前項犯罪行為人取得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者,根據修正提案,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以上罰金;同時如持有相關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且知悉係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取得而為猥褻行為者,也需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