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手「精神障礙」判無期徒刑,小燈泡媽王婉諭低調不願多談

2017-05-13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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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命案在12日判決出爐,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不願多談,只表示目前沒有意見。(資料照,陳明仁攝)

小燈泡命案在12日判決出爐,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不願多談,只表示目前沒有意見。(資料照,陳明仁攝)

小燈泡命案在12日判決出爐,法院認定兇嫌王景玉罹患思覺失調症(舊稱精神分裂症),依兩公約不得判處死刑,士林地院將他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未對判決發表意見,13日早上出席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被記者問到時,王婉諭只表示「目前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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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玉的辯護律師黃致豪也是第一分組會議委員,黃致豪出席會議前也未針對判決說明。

小燈泡媽媽王婉諭13日出席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增開會議,同組委員還包括王景玉的委任律師黃致豪等人,兩人對於媒體的詢問,都沒有多做說明,王婉諭只表示目前沒有意見。該分組預計將討論「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機制」、「建構維護被害人尊嚴之刑事司法報告」等議題。

據了解,在加開會議中,黃致豪認為檢警調等司法單位應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因此提案要求「偵查中已繫屬檢察署之刑事案件的對外發言,應由地檢署依其相關發言人機制規定,決定得公開之範圍及程度,警調等司法警察機關未報請該管地檢署同意,不得將該等進行中之偵查案件,以記者會或其他方式披露予公眾或媒體知悉。」

提案內容還包括「偵查中案件,檢警調等偵辦單位不得將所取得之影音證據或其他書、物證,以任何形式提供予公眾或媒體使用,亦不得主動通知媒體到場拍攝偵查中案件相關人員」,否則若造成當事人隱私或名譽受損應研議納入國賠範圍。

黃致豪的提案中指出「立法規範除有串供滅證而影響偵查密行原則之虞者外,原則上應賦予被告及其律師偵查中資訊取得權及閱卷權之保障」,為爭取偵查中被告閱卷權等權利。

小燈泡命案判決出爐後,法官合議庭表示,因為台灣受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拘束,對「精神障礙者免科處死刑」,無法判處死刑。合議庭指出,由於案件進行,逐漸了解王景玉的身心、家庭背景,也更深了解思覺失調症,這個判決是經過掙扎且思量許久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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