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進黨立委蘇巧慧、陳賴素美提案公益彩券經銷商時有人頭戶情形傳出,所以要修改《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增加對人頭戶的罰則。業者表示,這種情形時有所聞,但有些公益彩券經銷商有能力批彩券卻沒能力賣得完,甚至符合資格的弱勢族群一開始要去批彩券,就可能遇到龐大資金根本無法負擔的問題。
店家互相支援 為了人氣只好違法
有經銷商表示,人頭戶的情形時有所聞,而一整年彩券的旺季就是過年,過年期間很熱賣,批的量就比較大,雖然批得很多,但還是有可能會不夠,所以會有店家互相支援的情況,雖然這樣的情形目前是違法的,但為了讓彩券行能維持人氣、有彩券賣,仍然不得不為之。
而在互相調度的彩券賣完後,就會去找有些有去批,但沒能力自己賣的經銷商。這些經銷商選擇批刮刮樂賣給店家,可以抽成,讓自己與有能力賣的經銷商都有賺頭,雖然這樣犯法,但為了要賺到錢,還是會選擇遊走法律邊緣。甚至有些弱勢族群有不少就直接「借牌」,借牌價格固定,雖然少但是仍然是份穩定收入。
刮刮樂經銷商 每人每月佣金收入僅萬元
根據台灣彩券提供的統計數據,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平均每人每月佣金收人,2015年不到1萬,僅有9840元,2016年則是1萬381元,而刮刮樂每張獲利為10%,每個月若要賺到1萬元,必須要有10萬元的營業額。
弱勢先付款批發彩券 先準備90%資本
有經銷商就表示,賣立即型彩券獲利10%,但是首次去批發彩券來賣要花多少錢?想幫助弱勢,要考量現實,他們的錢多不多?大家要用現金去批彩券,就要有巨大的一筆錢,要有為數不少的資本,這樣友善嗎?雖然利潤有到10%,但要先準備總額90%的資本,會是個可觀的數字,可能就要借款,對弱勢族群而言,又是一股壓力。批價目前最便宜的100元彩券,1本100張,營業額可以賣到1萬,光是只要1本,就要先準備9000元的成本,如果首月要達到賺1萬元的目標,要投入的資本就是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