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引發外界質疑會破壞文官體制,且警政署、調查局長政治任命將造成外行領導內行的現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7日澄清,檢察、調查與警察等具特殊性,不會改以政務職務進用;而多數三級機關仍將以常務任用。
立法院15日初審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二級機關副首長1到4人,其中1人應列常務職務,且政務職總數以52人為限;三級機關涉及國家重大政務,首長得列政務或常務,總數以25人為限。
此案通過初審後,招來國民黨團總召廖國棟批評將讓文官體制崩潰。也有媒體報導指出,警政署、調查局政治任命將導致外行領導內行的現象。
對此,人事行政總處17日發布新聞稿澄清,依現行規定,符合「性質特殊」的三級機關,本身都可在機關組織法裡提案首長職位為政務職,無數量上限,這次修法特別增訂25人為上限,因此多數三級機關仍將以常務任用,兼顧用人彈性需求及常任文官的發展。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未來三級機關首長也不會都改為政務職,而是「涉及國家重大政務」,也就是負責政策擬議且預算規模高,影響部會重大施政的機關才採政務或常務雙軌制。
媒體關注的檢調、警察等機關,人事行政總處也回應,因業務性質特殊,有別於一般行政機關,未來檢調、警察機關首長仍將維持現行任用規定,不會改以政務職務進用。
至於外界質疑修法將部分二級機關政務副首長設置上限調整為至多得設3人,將增加政府人事費用支出。人事行政總處澄清,行政院所屬的26個二級機關政務副首長最高設置52人,修法也是以總量管制方式規定上限為52人,並未增加二級機關副首長職務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