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屆全國人大3次會議5月22日至28日於北京召開,按官方公佈議程,其中一項就是審議有關在香港實施國安法例的議案,由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議案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新華社報導,期間即將審議所謂「香港版國安法」。主要針對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和外部勢力干預等四類行為。港版國安法將列入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三」,在香港特區公布實施,無需香港立法會審議。
中共決定由全國人大會議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所謂「香港版國安法」,恐使香港喪失自治地位,淪為「一國一制」。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出席北京舉行的全國人大會議,她表示會全力配合港版國安法的立法工作(法新社)。北京方面訂定港版國安法,等同對香港未來的政情將有重大影響,此舉對於台灣來說更有警示作用!
中共外交部5點「港版國安法」立法原由
中國13屆全國人大第3次會議於22至28日召開,預計會審議「港版國安法」。根據草案內容,北京將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機構」,並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及分裂、顛覆、滲透與破壞活動。前港府政務司司長、政協常委唐英年說,該法一旦通過,北京中央機構的執法人員,有可能可以在香港執法。
根據港媒《香港01》揭露信件內容,中共外交部在22日當晚特別致函給各外國駐北京使館,以5項要點解釋立法的原因,闡述實施「香港版國安法」的必要:
第1點,中國外交部指「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強調是國家核心利益;指出香港回歸至今,並未就中國《憲法》及香港《基本法》履行憲制義務,香港法律制度存在明顯漏洞,缺乏執法機制,而香港反對派長期與外部勢力合謀,對中國進行分裂、顛覆和破壞工作。
第2點,中國外交部指出北京當局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首要及最終責任,聲稱中國「最關心香港的繁榮穩定和香港同胞的福祉」,因此北京當局「不會袖手旁觀」,建立和完善香港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和執法機制是必須做的,且刻不容緩;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的國家權力機構,而《憲法》與《基本法》賦予權力和責任,以審議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案。
第3點,中國外交部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發展和長期穩定的前提和保證,並強調「港獨份子、分裂份子和組織,以及參與恐怖主義活動的人」在香港只佔極少數,強調這些人必須依法懲處;外交部指,這樣就可以「保護絕大多數守法的香港人」,符合香港社會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