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利浦控告國碩侵權案,智慧財產法院更一審判決國碩應給付飛利浦新台幣4.09億元,國碩今天宣布,已辦理擔保提存,並依法聲請得免假執行,後續將與律師研商對策。
國碩表示,25日取得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書節本,並已完成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存所辦理提存擔保金額4.09億元,並向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得免假執行。
國碩指出,將就判決書內容與律師討論研議,並依法辦理後續程序。
飛利浦於民國103年4月28日對國碩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國碩製造銷售的DVD光碟侵害其專利,請求賠償1000萬元。飛利浦104年5月13日又向法院擴張請求為10.5億元。
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及二審均判決國碩應賠償飛利浦10.5億元,國碩於106年7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107年9月將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對國碩不利部分予以廢棄,並發回智慧財產法院更為審理。
智慧財產法院日前更一審判決,國碩應給付飛利浦新台幣4.09億元及相關利息,國碩於今年第1季財報認列相關費用,影響整體第1季歸屬母公司淨損5.67億元,每股虧損2.75元。
責任編輯/林彥呈
◎加入《下班經濟學》粉絲團,給你更多財經資訊
◎訂閱《下班經濟學》YouTube頻道,精彩節目不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