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經營權之爭,媒體報導,三圓小股東向台北地院狀告大同市場派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疑涉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等,質疑他購買大同股票資金來源,王光祥今天回應,資金合法。
王光祥指出,以投資公司購買大同股票,持股時間已經超過2年,在107年時就已經依法完成證券交易法的申報,是合法的國內資金。
對於報導質疑財報不實,他說,三圓建設在5月8日發重訊更換會計師,是配合主管機關規定「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更換會計師」,且財報上清楚記載採權益法的被投資公司第1季財報未經會計師核閱,因此才依照所有上市櫃公司的通例及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27條,由會計師出具保留結論的核閱報告,絕無不實。
他指出,買股資金均詳實呈報主管機關,並有資金流向可供稽查。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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