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環委的不滿,隨後也反映在審查結果上。環評委員質疑中鋼沒有清楚說明風場對鳥類活動及漁類的影響,且風場位置仍與白海豚活動範圍重疊,一度考慮要退件,或是直接要中鋼做二階環評,最後才在討論下,決定再給中鋼一次補件再審的機會。
「嚴守先遠岸、後近岸原則」 詹順貴打臉能源局:沒道理階段不同就不適用
根據能源局的統計,除了中鋼之外,接下來還有21件風場開發案將陸續開始環評程序。究竟這些開發案到底適不適用政策環評準則?「我們的認定是,所有風場還是要遵循政策環評結論」,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給出明確答案,直言能源局所規劃的潛力場址和區塊開發「範圍基本上一模一樣」,沒道理因為階段不同就不適用,環保署也會嚴守先遠岸、後近岸等各項政策環評中規範的開發原則。
至於這樣是否代表近岸場址環評不會過關,或不能開發?詹順貴則語帶保留,僅表示離岸較遠、生態衝擊較低的風場,「可能審一次就可以過關」;相較之下近岸風場「可能就要審比較多次」。但他也強調,近岸風場不是不能有,但應該等到遠岸場址飽合,而再生能源發展還沒達標的時候,再考慮開發。
能源局官員:環評結論並未說不能開發航道內風場
中鋼的「血淚教訓」,為其他與中鋼一樣欲開發位在航道內風場的業者帶來一記警鐘。能源局官員則表示,風場開發一定會請業者參採政策環評的內容,「不採用的話我們幹麻花這麼多力氣做?」但政策環評結論並沒有說不能開發航道內風場,能源局也會請業者必須在考量生態狀況更複雜、環境影響更大的開發狀況下,提供更細緻的環評資料來佐證開發理由。官員也直言,若不斷強調先遠後近,彷彿遠岸風場就完全沒有生態影響,但事實並非如此,「難道航道外的風場就不用做環評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