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日前有媒體報導,有線電視定型化契約為1999年修訂,且僅適用類比訊號,未來類比訊號轉為數位化後,包括收視套餐,頻道選擇、機上盒收費規定等,在原有契約將不適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2)日澄清,2010年就已修正數位機上盒繳費項目、金額及方式及新、舊訂戶繳費方式之約定、變更,對用戶並無影響。
對於定型化契約無效一事,NCC表示,為因應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的來臨,2016年起已持續就各項配套措施進行檢討調整並徵詢各界意見,去年12月會議中臺北市政府所表達之意見,部分已納入「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簡稱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並不會發生轉換數位化後不適用之狀況。
為配合政府推動數位化政策,NCC於2010年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條文,修正數位機上盒繳費項目、金額及方式,新、舊訂戶繳費方式之約定、變更,頻道減少或停止播送之責任,及系統經營者之保證等規定,復於2010年9月起實施,將上述規定納入目前各有線廣播電視經營者服務契約內容,對類比或數位訊號方式載送有線電視服務情事,對用戶並無影響。
NCC也說,已蒐集各界意見,研議納入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另將持續加強與縣市政府合作,並強化對有線電視業者之監督,以提升國內有線電視業者服務品質,確保訂戶收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