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許達夫在個人臉書上招攬業務,此舉引起社會討論,台北榮總腫瘤醫學部放射腫瘤科吳元宏在臉書上痛批許達夫,到處宣傳他自己的直腸癌沒有開刀,但他卻很少對外宣傳,他自己接受過完整的合併化學放射治療,並質疑「為甚麼醫師公會要對這些誇張的行為保持沉默?」而衛福部醫事司今(23)日表示,許達夫已違反《醫療法》規定可開罰;而治療行為是否違法,有待受害患者、家屬舉證、提告,否則很難處理。
第 84 條
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第 86 條
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
二、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
三、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
四、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
五、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
六、與違反前條規定內容之廣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
七、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第 87 條
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 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之發表、病人衛生教育、學術性刊物,未涉及招徠醫 療業務者,不視為醫療廣告。
吳元宏醫師日前在臉書上分享一張驚悚的圖片並表示,范先生因為直腸癌復發,腫瘤造成極度不適的狀況下,在台北榮總接受緩和安寧放射治療的病患,許多醫生都建議他務必接受手術,但他到許達夫的診所諮詢時,許主張不要開刀,建議病人做氣功、買電解水、買天仙液。吳元宏表示,范先生花了上百萬進行這些另類療法,腫瘤卻不幸復發。三年後,帶著照片上這顆腫瘤,來本院求診。
吳元宏指出,許達夫到處宣傳他自己的直腸癌沒有開刀,但他卻很少對外宣傳,他自己接受過完整的合併化學放射治療(CCRT)。吳元宏說,「他對外宣傳那些賭贏的cases,但更多賭輸的病人,如同范先生,帶著殘破的身體,與被洗淨的荷包,在暗處哭泣,默默凋零。」最後吳元宏質疑「為甚麼醫師公會要對這些誇張的行為保持沉默?」
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對此,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今(23)日說,許達夫在臉書上公開表示,癌症根本不會死人,是死於無知、逃避、恐慌和西醫的治療,且還說患者可以到診所找他,並附上電話,這都符合招攬醫療業務概念,就算沒病的人看到相關貼文,也會覺得可能有撇步。根據《醫療法》規定,呂念慈說,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即使是醫師,也不能用醫師個人名義來進行廣告,依法可處新台幣5萬元到25萬元。
醫療行為 有待患者或家屬舉證
針對違法醫療的部分,呂念慈說,這部分涉及醫療行為有沒有違反法規,目前收集到的資料相當不明確,像是不清楚患者姓名、和診療過程等,如果患者、患者家屬沒有提告,主管機關也很難介入。呂念慈舉例,「醫師說了什麼」、有沒有牽涉詐欺,這些談話過程都必須有人舉證,有實證才能處理,還是需要民眾站出來。
事後,許達夫將此文刪除後在臉書上表示,「我用心良苦,問心無愧」,「我被迫刪除貼文,一聲對不起 引起大家的注意」,「從此我不再發表意見,再見各位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