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視連續劇企劃案受理程序與工作流程辦法」的附則裡也清楚寫到,「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定公告後施行,期修、廢程序亦同。」高金素梅並向文化部質問,公視是總經理制還是董事長制呢?既然本辦法是「總經理」核定,那「總經理」與「董事長」、「董事會」3者之間的機制是什麼呢?另外一個疑點是,在這個辦法的議價會議是由節目部召開,那麼總經理知不知道議價會議的內容與決議?而重大預算的支出及重大的決策會是提報到董事長、董事會做討論嗎?
高金素梅並舉華視在「總經理」與「董事長」、「董事會」3者之間的機制做例子參考,表示華視在500萬以下的費用「總經理」可自行評估決定,但超過500萬總經理就必須呈報「董事長」;在董事長的部分,1000萬以內可自行評估決定,但超過1000萬董事長就必須呈報「董事會」。並質疑公視的機制是什麼?
給納稅人民一個說明 高金素梅盼公視:建立透明及多元監督的機制!
最後,高金素梅表示,希望文化部、公視能了解,他們所舉辦的公聽會並不是要將「政治之手伸入公視」,而是要解決長期以來外界對公視的疑慮。公聽會的旨意也正是承接2008年12月29日鄭同僚董事長在媒體與公民團體的見證下,簽署的3項承諾書,以及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全民監督國會聯盟在2009年發起「搶救公視」的遊行訴求,其要求立法院建立一套多元參與的監督公視機制:
第1點「資訊公開」,依照公視法資訊公開精神,將公視相關資料,及和行政、立法部門等往來公文全部上網公開。
第2點「產業民主」,建立員工參與、共同決定,符合產業民主機制,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應以最大的誠意與行動解決公廣集團勞資爭議。
第3點「公眾參與」,建立公眾參與的外部評鑑與監督機制,並定期透過節目與外界進行溝通。
高金素梅表示,要求公開資訊與透明機制,是希望建立內部及外部監督機制,並表示所謂的「干預」是,由立法院推舉11名至15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事、監事審查委員會。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4分之3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最後,高金素梅再次強調,從1998年公視成立到現在,政黨的手從來沒有離開過公共電視,所以她也呼籲,請政黨及行政院的手不應該介入媒體、公視,應保障電視台的獨立,還給媒體的自主權。並希望公視能給所有納稅人民一個說明,並建立透明及多元監督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