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年亂象叢生,政治鬧劇不斷。6月6日的罷韓投票,更是經典之作。這項原本為地方性的選務,在罷韓團體與民進黨裡應外合之下,已經演變成全國性事務,並且嚴重違背比例原則。
第一、韓國瑜是由89萬選民合法投票選出,依據現行罷免法,卻可以由57萬選民予以罷免,嚴重違背選舉法「多數決」的民主精神。甚至可說是罷韓團體披著民主的外衣,發動實質的政變。
第二、罷免是政治行為,不是司法行為。但是罷免如同司法上的死刑。判決死刑必須是犯罪人確實犯下極為嚴重的罪行,且無教化的可能。而執行死刑,也必須是用盡一切救濟手段之後,不得已而為之。韓國瑜當選後,並沒有犯下「極為嚴重,且無教化可能之罪」,也沒有用盡救濟手段而無效果之情事。罷韓團體發動罷免,要將韓國瑜立即「斬首」,明顯過當。
第三、民選市長有任期限制,韓國瑜任期只剩兩年。倘就任後施政未能符合民意,選民也可經由市議會加以監督並糾正。即使迄今尚未兌現競選政見,並不表示未來沒有實現的可能。即使最終跳票,選民也可在其任期結束後不予連任。並無即刻予以罷免的必要性。
第四、選舉是必要的法定行為,罷免卻不是必要行為。但兩項投票皆須動支大量公帑。少數人發動罷免,因而耗費全體納稅人的貢獻。倘若罷免通過,必須再動支公帑重新選舉。為了少數人的私心,勞師動眾騷擾高雄230萬選民,並耗費鉅額公帑,更是不符比例原則。
最令人詬病者,民進黨藉著「完全執政」,罔顧行政中立,肆無忌憚地動用國家機器介入罷免案,具體事證包括:高鐵無緣無故推出「大學生雙週快閃優惠」,日期從5月27到6月9日,正好涵蓋6月6日投票日;交通部指示台鐵提醒員工投票,同時給付工資;教育部通函各大學院校,6月6日以「放假」論,使師生員工便於投票;國防部將國防大學入學考試延期,以利考生投票。
法務部更挺身而出。罷韓團體發布的網路文宣,冒用法務部LOGO,明顯觸犯《刑法》「冒用公務員徽章、官銜」的規定。然而,法務部長蔡清祥竟公然宣稱:「可以原諒就原諒」。果如此,所有刑法明定的觸法行為皆可原諒,法律豈非形同具文?
罷韓團體發送市價達130元抗菌乾洗手液,附宣傳罷韓廣告,已明顯涉及賄選。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卻說,所謂競選宣傳品超過30元涉及賄選「不是絕對的標準」!原來在民進黨執政下,台灣法律的解釋,不是由法官認定,而是由法務部次長決定。
民進黨必欲置韓國瑜於死地,根本原因是韓國瑜戳破了民進黨在高雄執政的神話。包括負債3000萬,下水道淤積多年未清,雨後道路出現5000個坑洞,地下管線不當造成氣爆等等。
罷韓案再次驗證民進黨的民主法治,是以政黨屬性為依歸,觸法與否是以政治正確來決斷。本案不但凸顯台灣政治的黑暗,更揭開民進黨險惡的真面目。
*作者為大學特約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