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來台申請居留的香港居民,是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主要包括受僱來台工作、就學或依親來台、投資移民等方式,其中最常見的申請方式就是投資移民,另一管道就是依《港澳條例》第十八條的「政治庇護條款」。
當前香港示威者來台尋求政治庇護管道「尚未制度化」,不像投資移民審查有既定的行政流程。
國安人士表示,政府要清查尋求政治庇護者的身分,也要編列預算擴大行政能量,比如社工專案的管理,每個庇護者需要有基本生活費用,這些都會逐步制度化。
陸委會此刻正著手修正《港澳條例》施行細則,參考日本、南韓等外國經驗補充政治庇護的部分,使香港人士來台庇護制度化。國安人士表示,日本與南韓對難民審查過程很嚴格,比如日本的《難民法》通過後,每年有兩千多人申請政治難民,卻不到十人通過審查。
人道救援考驗國家安全維護
朝野立委爭相修法支持香港,其中提案之一的國民黨立委陳以信表示,港人來台不見得能夠即時獲得台灣駐港澳辦事處的申請許可,雖然有《港澳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但若未經許可,可能觸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面臨三年以下徒刑或罰金,所以他提案排除此項罰則。陳以信強調,這樣可以「在最小程度的修法上,最大程度地滿足需求」。
在中美新冷戰的角力下,香港與台灣同樣成了地緣政治的戰略要塞。台灣政府著手將香港人來台的政治庇護制度化,低調安置他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但同時也縝密清查身分,避免中國特工趁虛而入,這正考驗政府超前部署國家安全網的防衛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