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陳瑩今(25)日向媒體爆料,財政部「稅務獎勵金」發放浮濫,就連發新聞稿、內部裝修等與查稅無關的作為都可以領獎,財政部長許虞哲今天解釋,稅務獎勵金係依據行政院頒布「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目的是為了獎勵稅務基層,9職等以上稅務官員,佔整體稅務獎金發放比率低於2成,未來將再降至16%,賦稅署署長李慶華強調,稅務獎勵金核發依據上述作業要點,必須在稅務風紀、查核逃漏、稅收徵績、自動化作業等領域有具體事蹟才可獲得獎勵,「絕非人人有獎」。
針對陳瑩批評,稅務獎勵金係依據民國43年制定的《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後來在前綠委朱星羽提案下,於2004年廢止後卻持續發放,至於《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則是在民國78年訂定,對於稅務人員獎勵原本採雙軌進行,前者2004年廢止後,才改以稅務獎勵金獎勵有功人員。
官員表示,稅務獎勵金每年僅1億多元,為了避免基層稅務人員,為提高稅務獎勵金對納稅人不當稽核,財政部依據立法院財委會105年底決議,已將個人獎勵金部分全數刪除,發放對象全部給為對個別機關獎勵,有資格申請獎勵金機關,包括各縣市稅捐稽徵處、五區國稅局、賦稅署、財政資訊中心與其他辦理稅務有功人員,總計人數高達一萬多人,「平均每人領到的獎勵金已經不多」。
許虞哲:9職等再降到16%
許虞哲表示,為鼓勵基層稅務人員,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2012年修訂後,9職等以上發放比率已從30%降為20%,財政部目前已向行政院提報,將比率進一步降至16%。
李慶華表示,依據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稅務人員必須在稅務風紀、查核逃漏、稅收徵績、自動化作業等領域有具體事蹟才可獲得獎勵,為避免獎勵金制度係鼓勵稅務人員查稅,給獎範圍不會只針對逃漏稅罰鍰,任何為民服務項目都可以爭取。
官員解釋,部分9職等以上之所以領取較多獎勵金,係因個人參與案件較多所致,至於立委質疑「發新聞稿、內部裝修」,都成為獎勵金發放理由,賦稅署強調,稅務獎勵金在五區國稅局部分,係由各國稅局審議小組審議,填報給獎理由絕對不會只有一項,「稅務人員做得很廣泛,有功事蹟絕對不是只有寫新聞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