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認定12.8萬元的薪資所得特別除額,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此一解釋把台灣所得稅制炸出了一個大洞。財政部8日傍晚得知大法官解釋後,目前已開始收集其他國家薪資所得扣除額,可採列舉申報國家規定,希望2年內訂出相關辦法,但官員坦言,目前613萬戶所得稅總申報戶當中,申報薪資所得戶數約540萬戶,其中有9成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採用12.8萬元的定額扣除額,未來如果民眾主張列舉申報,不僅處理相關單據的成本大幅增加,未來恐將導致「假發票」肆虐。
財政部9日中午為了薪資所得特別除額被認定違憲召開記者會,媒體對於名模林若亞、東吳教授陳清秀抗稅成功,後續效應都頗為關切,財政部方面因為8日傍晚得知結果,才開始針對其他國家的薪資扣除額核實申報規定開始研究,對於未來所得稅制如何修正,目前仍無具體方案。
不過,由於名模林志玲、電視名嘴等高所得者,過去都曾針對個人所得,是否適用「執行業務所得」,藉此將薪資扣除額提高為12.8萬元以上已打過多次行政官司,媒體十分關切部分職業未來能否將治裝費、計程車費等具爭議生活開支,列舉為扣除額申報,相關個案開放後,是否將訂定金額上限。
未來多數納稅義務人仍將選擇定額扣除
但假發票問題恐每年上演
對於上述可能情境,財政部目前尚無具體答覆,但強調相關生活開支,與從事工作性質必須有確切關聯性,舉例來說,一般內勤上班族,不該把電器設備、泳裝等開支列為必要費用。
由於多數國人平常沒有記帳習慣,財政部官員認為,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規定,未來即便改為定額與列舉扣除雙軌制,多數納稅義務人仍將選擇定額扣除方式,但財政部方面仍擔心部分民眾改採列舉申報後,可能引發亂象,舉例來說,由於一般民眾在購買生活必需品時,除非民眾主動要求,否則三聯式發票上都不會具名,未來在單據核銷上,官員擔心,一旦採列舉報帳,過去學研單位用假發票核銷費用的問題,恐將在每年所得稅申報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