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台灣大法官釋憲判決禁止同性結婚違反憲法的結果公布的瞬間,在司法院外集結的群眾爆出歡呼。他們興奮地舞動彩虹旗、敲響手上的道具。31年來奮鬥的目標終於達成,提出釋憲案的祁家威卻很平靜。
「沒有特別興奮,滿高興滿欣慰的就是。」祁家威在釋憲判決公布的隔天接受BBC中文網專訪時說。
2017年5月24日下午四時是台灣同志運動重要的里程碑。司法院大法官對釋字第748號的判決,認為《民法》關於婚姻的規定排除了同性,這與《憲法》保障的人民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權相違背。因此有關機關應在兩年內,依大法官解釋的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這意味著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有了看得到終點的一大進步。
這起釋憲案的起因是男同志祁家威2013年3月欲與男伴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依法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台灣《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的條文是否違憲。
伴侶默默支持
「終於可以結婚了!」、「同志朋友們,我開始存紅包錢了!」釋憲結果公布後,網民反應熱烈。
記者問祁家威是否會在立法通過後去登記結婚?他淡淡的說:「我從來不希罕同性婚姻,但我要為同志族群爭取,因為很多人必須要享有。」
祁家威在1986年首度提出與同性公證結婚遭到拒絶,也是他投身同志權益運動的開端。
祁家威向BBC中文網表示,他兩次提出結婚的對象,都不是他真正的伴侶。
祁家威說自己是幫忙照顧同志朋友:「他們戶籍和我放在一起,這樣子跟法律打官司作業上來講比較明正言順,我真正的伴的戶籍反而沒跟我在一起。」
「我家那口子自己一個人不會去參與社運、公益活動這些。但我要參與,他百分之百支持,以我做同運為第一優先。」
祁家威的伴侶從不露面參與活動,都是在背後默默支持。他與其他男同志登記結婚,是為同志群體爭取婚姻平權的手段。
「我們是彼此的天菜」
祁家威與伴侶交往至今29年多,「幾乎是要一輩子維持下去了」。他以「少年夫妻老來伴」形容兩人的關係。
祁家威回憶兩人在台北新公園(社交網絡不發達時台北同志的聚集地)相識的經過,他說兩人都覺得對方是「天菜」,意即「最理想的對象」,因此相遇時「天雷勾動地火、一發不可收拾」。當時祁家威30歲,伴侶21歲,那年是1988年。
1988年3月21日,兩人在台北福華飯店請了一桌至親好友,算是辦了喜宴。
他的伴侶到美國取得碩士學位後返回台灣工作,祁家威很大方的說:「我家那口子養我快30年。」祁家威投身同志運動,早期也致力於艾滋病防治,因此沒有固定工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