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判定「禁同婚」違憲《華盛頓郵報》:台灣是亞洲LGBT平權的燈塔

2017-05-2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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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挺同婚的民眾在街上歡呼。(美聯社)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挺同婚的民眾在街上歡呼。(美聯社)

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星期三(24日)針對同性婚姻釋憲案作出歷史性裁決,認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在這個支持同性婚姻權利的解釋文發布後,高度關注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進程的國際媒體都做了顯著報導,並認為此次釋憲使台灣在此議題上走在亞洲的最前端,極具指標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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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24日在記者會上宣布了大法官做出的「釋字第748號解釋」,大法官認為,現行民法關於婚姻的規定違反憲法對婚姻自由與平等權利的保障,要求立法機關在釋憲文公告後兩年內修改相關法律或制定新法,如果逾期未完成,同性伴侶可以持兩人以上證人簽名的文書,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挺同婚的民眾在街上歡呼。(美聯社)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挺同婚的民眾在街上歡呼。(美聯社)

《華盛頓郵報》報導,釋憲「為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合法化同性結合的國家鋪路」,奠定台灣作為亞洲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LGBT)族群平等權利燈塔之地位。《洛杉磯時報》的標題說,「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關注台灣婚姻平權議題的人士說,這個釋憲結果凸顯了台灣追求人權、平等的進步價值,對於其他國家推動平權運動的活動人士具有正面激勵的作用。

美國密西根大學政治研究所博士候選人陳方隅在華盛頓參與過多場支持台灣同性婚姻的活動。他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 「這對各國相關運動,不管是同志運動、平權運動或相關的人權運動都是一個很大的鼓舞。因為這代表(社運人士)在多年的努力下能夠取得進展,而且更難能可貴的是,在亞洲這個許多國家強調傳統家庭價值,傳統秩序與權威的地方,台灣都能夠朝向平權、去接受新觀念的發展,更能夠代表時代在進步,所以台灣的平權運動對於各國的同志運動、平權運動和相關的人權運動都具有相當大的意義。」

陳方隅還是專門討論台灣社會議題部落格「菜市場政治學」共同編輯。他說,這個釋憲結果不僅對全世界宣告,「台灣是一個願意推動進步價值、人權價值的民主國家」,同時也對海峽對岸的中國人說,台灣與侵犯人權的中國不同。

陳方隅說:「對中國大陸來說,自從習近平上台以來,我們看到有很多對人權份子的迫害,例如709大抓捕,就是人權律師全部被抓起來,像台灣也有人權工作者李明哲莫名其妙就被中共抓起來,所以這更可以看到,台灣跟中國的治理是非常不一樣,對中國大陸的人權份子來說,他們可以看到在台灣這樣努力之下看到的成果我覺得對他們也是很好的鼓勵作用。」

去年曾經在美國最高法院前聲援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海外台灣人支持修正民法,力挺婚姻平權」行動發起人林倢,也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這次台灣大法官做出承認同性婚姻權利的解釋文,讓國際社會對台灣的公民運動有更多了解,雖然不一定對台灣的國際活動空間有直接影響,不過這是一個讓全世界從台灣自身的進步價值認識台灣的重要一步。

林倢說:「它(748釋憲)讓大家認識台灣不是藉由川普跟台灣總統講電話,或是在美中關係之下台灣會被怎麼處理這樣子的角度,而是終於可以用比較不一樣的角度,可能是社會議題的進步價值這樣的角度來了解台灣,這短期之內可能沒有直接或快速的影響,可是我覺​​得藉由這樣一步一步的方式,讓世界知道原來台灣是一個這麼自由民主的國家,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在台灣大法官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解釋文發布後,支持同性婚姻團體「婚姻平權大平台」在聲明中說,釋字748號寫下台灣憲法與性別運動史的里程碑,第一次做出台灣法律對同志社群性傾向歧視違憲的宣示,「這不僅是台灣的重要時刻,更是全球關注的亞洲亮點」,這個解釋文將成為亞洲指標,為所有國家帶來性別平權的正向浪潮。

聲明也呼籲立法院立即啟動後續立法程序,讓婚姻平權從期待成為現實,給予同性伴侶應有的法律保障。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反同人士強烈抗議。(美聯社)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反同人士強烈抗議。(美聯社)

不過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對釋憲結果表示無法接受。「愛護家庭大聯盟」認為,釋憲結果違反多數人民的意願,「根本是無中生有的一場鬧劇」。「捍衛家庭學生聯盟」說,大法官的見解將造成家庭制度大地震,「是台灣民主的一大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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