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誰還敢捐地給學校?

2020-06-09 05:50

? 人氣

昔日先人捐地2.6公頃蓋屏東高工,今日連最後一塊地都要搶去。陳王孟淑(左一)、兒子陳鵬弘(右一)控訴屏東高工沒天理。(圖/蕭農瑀提供)

昔日先人捐地2.6公頃蓋屏東高工,今日連最後一塊地都要搶去。陳王孟淑(左一)、兒子陳鵬弘(右一)控訴屏東高工沒天理。(圖/蕭農瑀提供)

「先謝謝先人捐地造福屏東高工,到現在為止有4萬多個孩子受益,…但我們依法行政…無權緩拆。」屏東高工校長鄒春選說這段話時,對面是跪在地上70多歲的陳王孟淑,她公公昔日捐地2.6公頃給學校,如今僅存的祖厝卻面臨屏東高工徵收。如果行善的結果是遭到以怨報德,以後還有誰敢捐地給政府?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而鄒春選說「依法行政」更是不倫不類。這件事是屏東高工跟陳家之間,屬於民事的土地糾紛,並不是行政案件,何來依法行政?而就民事案件而言,判決後還有和解或協調餘地,陳家先人既然對建校有恩,一面感謝陳家先人捐地,另一方面卻連陳家最後祖厝也要搶去,就違背了民法公序良俗的衡平法則。

不要亂用依法行政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3日清晨2點,帶著陳家後人搭夜車到台北開記者會,陳王孟淑的兒子陳鵬弘說出這件事的來攏去脈。他的祖父陳山茶在1953年時,不捨屏東高工(當時是初中)沒有校地,在地方人士協調下捐了2.6267公頃土地給學校。當時陳山茶有甲級營造廠牌,不但捐地還出錢出力幫忙建造,於是1954年學校有了新校地,就是現在屏東市建國路25號的新校址。

陳山茶留下學校旁的270坪祖厝以及一些土地給子孫,但他的善舉並未被珍惜,1970年學校因為擴建,陳山茶的兒子以每坪4千元賣給學校0.37公頃土地,僅留下270坪祖厝。學校在校園內設立紀念碑,感念陳家兩代人的貢獻。

一邊謝謝先人捐地,一邊再搶後代僅剩的土地

陳山茶的兒子、也就是陳王孟淑的先生,在她38歲時離世,她帶著3個小孩在陳家僅存的祖厝開建國自助餐維生。但祖先的善舉卻帶給她噩運,1994年學校又以擴建為由要徵收祖厝,陳家向省政府陳情,經協調後省政府核准以地換地,以陳家現址的270坪,換到鄰近也被徵收的153坪土地,附帶條件是陳家在拿到交換土地所有權狀一個月內搬離現址,於是陳家祖厝所有權移轉到學校。

但隔年學校卻告陳家還地,幾經爭頌最高法院於1998年發回更審,但沒有再審,陳家的地沒換成、也沒有搬家。而那筆原先要換給陳家的地,卻在2014年廢止徵收,發還原地主,並在一個月內就被原地主賣掉。

而已暫停20年的訴訟又在2017年開始審理,法院判陳家敗訴且不得上訴,且核准7月1日強制拆除,學校也將校園紀念碑移除,船過水無痕,陳家在地方求告無門,只好跟著蔣月惠到台北跟立委陳椒華及教育部陳情。

民事訴訟應顧及公序良俗

陳王孟淑在記者會中說著說著就跪下哭了:「我拜託大家,我38歲先生就走了,牽3個小孩做自助餐生活,生活不是很好過。你們要主持公道,先人捐地現在要連根拔起,逼人剛好就好,不要逼那麼多,司法不公平。」

屏東高工校長鄒春選先是感謝陳家先人捐地造福4萬多位學生,但又強調學校是使用及管理單位,而且官司是從1995年開始,並不是他當校長才打官司,只是剛好在他任內法院做了最終判決,他只不過「依法行政」而已。

這真是亂用依法行政,學校在處理這件事時,首先應該顧及先人的捐地善舉,而且政府曾經承諾陳家換地也沒下文,在這情況下要強拆也有理虧的地方。何況學校說徵地要蓋體育館出入口,並非沒有替代方案。屏東縣政府、教育部應協助屏東高工與陳家協商,而不是任由屏東高工做出違背公序良俗的事,如果連基本的人情義理都不顧,以後還有誰敢捐地給政府?

*作者為獨立記者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