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電子副董事長李在鎔因為對南韓前總統朴槿惠行賄,一度身陷囹圄,幸好二審獲判緩刑、在2018年當庭獲釋。不過這位52歲的三星少主8日再次遭遇檢方攻勢,因為他在加強三星集團經營支配權的過程中,涉嫌違反《資本市場法》(操縱股價、不正當交易等)遭到聲押。負責審查羈押令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9日凌晨予以駁回,但《中央日報》指出,李在鎔還是必須在接下來的官司裡自證清白。
《中央日報》指出,檢方對30多名三星公司員工傳喚了上百次之多,調查時間長達18個月,最後認定李在鎔涉嫌操縱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織合併過程的股價行情、三星生物做假賬,對李在鎔、三星前未來戰略室室長崔志成、前未來戰略室戰略組長金鐘重都提出聲押。檢方認為,從三星旗下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織於2015年合併,到此後三星生物製劑會計造假的一系列過程。都是在為李在鎔接班營造有利環境。
檢察廳和三星從8日上午10時30分開始激烈的羈押令實質審查,不過由於法院認為沒有拘留必要,9日凌晨全部都予以駁回。負責審理的法官元貞淑表示,「檢方通過長期調查,已經掌握相當多的證據資料,但關於為什麼需要違反不拘留審判的原則對嫌疑人進行拘留,檢方並沒有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釋。考慮到這起案件的重要性,法院認為應該在審判過程中給嫌疑人足夠的機會進行法庭辯護,至於嫌疑人是否應該為案件負責,以及需要在多大程度上為案子負責,將在審判過程中進行充分的辯論和審理。
法院宣佈駁回聲押後,李在鎔的律師表示:「法院決定駁回羈押令,是因為檢方除羅列的基本事實關係之外,並未充分證明嫌疑人的責任,因此法院認為不需要對當事人進行羈押」。此外,中央地方檢察院6月11日將召開檢察市民委員會,決定是否召開李在鎔申請的檢察調查審議委員會。如果決定召開審議委員會,檢方將根據委員會的建議,決定最終是否起訴。不過,法界普遍認為,既然檢方已經向法院申請羈押令,說明很可能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訴。此外,檢方也可以再次聲請羈押。
法院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結果出爐後,在京畿道義王市首爾看守所等候的李在鎔也隨即返家。《朝鮮日報》 認為,由於法院駁回了檢方對李在鎔的羈押令,檢察廳長達1年半的調查動力也將大幅降低。一位財經界人士表示:「隨著此前困擾三星的外部不確定性得到一定程度的消除,與三星特有的果斷投資和收購合併、守法經營、勞資問題有關的大規模組織文化改善等工作將加快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