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指出,中國在2015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對「國家安全」的定義「幾乎是無限的」,涵蓋政治、文化、金融、互聯網和「國家其他主要利益」等廣泛領域。這次北京又完全繞過香港本地的立法程序,直接把「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主義活動」和「外部勢力干預」列為犯罪行為,借鑑這些行為樣態在中國大陸的應用情況,不難推敲《國安法》在港執行時將可能出現的駭人景象:
[張曉明一語道破香港問題的本質]
由新華香港發佈於 2020年6月9日 星期二
扎西文色(Tashi Wangchuk)因在「紐約時報」製作的一段影片中,強調了他在學校進行藏語教育的運動後,被控「煽動分裂國家」判處五年徒刑;維權律師王全璋因捍衛人權和揭露貪腐行為,卻被當局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監四年半,而且將近三年時間杳無音訊,家人一度連他是生是死都無法知悉。
中國在2015年通過的新反恐法,則是合法化對宗教信仰、言論自由與少數民族權利的打壓。中國當局藉打擊所謂的「恐怖主義」,囚禁約100萬名維吾爾人和其他穆斯林在新疆的「政治再教育營」。「外部勢力干預」便是中國官員的常見指控,企圖將2014年「雨傘運動」、2019年「反送中運動」定性為接受「敵對外國勢力」煽動的奪權陰謀。
國際特赦組織警告,雖然北京一再宣稱,「港版國安法」將由特區政府落實,並受到香港法院的保障。但中央的國家安全機構若在香港成立並展開工作,所謂「保障」必定蕩然無存,況且人大常委會依然擁有香港法律的最終解釋權,這一切都讓北京的「保證」成為空話,屆時示威組織者與民主派領袖可能都會遭到「煽惑他人煽惑」甚至「煽動暴亂」等罪名起訴,這正是北京試圖把濫用國家安全的惡行強加於香港的悲慘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