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衝擊經濟 呼籲「用電大戶條款」延後上路
根據政府訂定的目標,再生能源將佔台灣電力供應的20%,其中太陽能及離岸風電將扮演關鍵角色。2018年離岸風電競標,以每度新台幣2.2-2.5元選出兩件於2025年度併網的離岸風電計畫。
美國商會對此表示肯定,認為政府針對2025年後發展的離岸風電計畫應持續使用相同的競標模式,並將此模式進一步擴展到大型的太陽能計畫。
美國商會也向政府喊話,為確保低廉的綠色能源價格,2025年後的再生能源計畫應充分利用國際供應鏈市場,政府不應要求或僅有限度的要求使用在地產品,這將進一步促成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的降低,同時確保台灣策略型產業能夠滿足使用再生能源的需求。
至於俗稱用電大戶條款的「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要求特定產業的用電大戶在5年內達成用電總量的10%由自行產生或購買的再生能源提供。
美國商會呼籲,面對新冠肺炎的影響,政府法規公告後延後2年實施,讓產業有足夠準備時間因應目前的經濟衝擊。
為保護用電大戶的權益,美國商會也建議法規應明確納入過去已完成、且已在運作的再生能源設備裝置容量之計算,並且不應限制用電大戶所設置的再生能源設備需自發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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