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領頭,民間綠能籌資衝過頭?能源局:光電躉購收入證券化仍有爭議

2020-05-22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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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年大力推動綠能發展,但卻傳出不少民間綠電籌資行為恐遊走在法律邊緣。示意圖,非關新聞個案。(資料照,尹俞歡攝)

政府近年大力推動綠能發展,但卻傳出不少民間綠電籌資行為恐遊走在法律邊緣。示意圖,非關新聞個案。(資料照,尹俞歡攝)

總統蔡英文在520就職演說中,喊出了台灣成為「亞太綠能中心」的口號,而在官方帶頭往前衝之下,民間的綠能籌資行為,不少都衝到法令前面。日前,彰化芳苑發生綠電業者,將10公頃風電案場違法切割成72筆土地,並且發行「風利幣」籌資;另一家綠電業者微電集團,則在19日宣布將太陽能案場「微電一號」,透過現金增資方式發行特別股引進投資人,籌資行為恐遊走在法律邊緣。能源局官員表示,再生能源業者之所以能夠獲利,是因為他們與台電簽訂「購售電合約」;而綠電業者的售電收入,能否成為證券化標的發行有價證券,目前仍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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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官員進一步說,微電能源集團將太陽光電案場「微電一號」,以現金增資方式,發行「證券化」商品,目前只是廠商自己的初步構想,在尚未取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前,「是不合法的!」

20200520-總統蔡英文20日上午宣誓就職,並於台北賓館發表就職演說。(取自總統府flickr)520總統就職
總統蔡英文20日發表就職演說時表示,有信心達成2025年20%再生能源目標,且預計在未來4年成為亞太綠能中心。(資料照,取自總統府flickr)

官員強調,站在能源局的角度,再生能源業者不論是再生能源電廠,或者是持有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業者,他們基本上都是受到《電業法》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約束。綠電業者未來20年的穩定現金流,係源自於台電的「購售電合約」,太陽光電設備不是一般的工廠設備,關鍵在於資產能否符合法令售電給台電;而台電的「購售電合約」,能否作為資產證券化標的,向不特定社會大眾募集資金,「法規上,還有不同意見。」

(延伸閱讀:柯文哲網路操盤手跨足綠能 微電集團募資卻遊走《證交法》灰色地帶?

風場用地分割以虛擬貨幣販售 能源局:違反《區域計畫法》

官員表示,先前彰化芳苑王功養殖區,發生有綠電業者,將風場分割成好幾塊以後,以發行「風利幣」方式銷售給不知情的投資人,但業者將養殖漁業用地蓄意分割成72塊土地,已違反《區域計畫法》,當初能源局係以「附負擔」方式,有條件同意該業者之電業籌設許可。然而,該名業者卻在未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情況下,就逕行施工架設小型風機。

能源局表示,針對彰化芳苑小型風機業者違法行為,彰化縣政府目前正在輔導當中,由於改在魚塭上的小型風機屬於違法架設,彰化縣政府未來可能會依據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的規定,拆除部分小型風機,將容許使用面積降到660平方公尺以下;或是由業者循區域計畫變更管道,申請農牧用地土地變更編定,「不能允許以切案方式處理。」

20200521-風利幣業者曾於臉書發布宣傳文章。(取自WGGT 風利幣臉書)
風利幣業者曾於臉書發布宣傳文章。(取自WGGT 風利幣臉書)

官員表示,能源局針對小型風機電廠,都有相關規定,只可惜該名業者便宜行事,先做了再說。同樣地,綠能電廠的資產證券化,也面臨同樣問題。

躉購費率波動 能源局:業者須明確說明風險

根據能源局了解,微電能源發行現金增資股票,係以母公司提供擔保方式,確保特別股投資人,可以在20年的躉購合約期間獲配穩定的股息;不過,太陽光電在不同時期,躉購費率有可能不一樣,業者必須要把風險明確說明清楚,主管機關才會允許業者發行有價證券,對外募集資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局)官員表示,微電集團旗下的「微電一號」屬於非公開發行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係依據《公司法》,發行普通股與特別股,無須依據《證交法》向金管會核備;依據《公司法》,該公司只要經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變更額定資本額,即可發行普通股與特別股。

新新聞17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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