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也用視訊開會!經濟委員會今(31)日上午召開《公司法》修法公聽會,人在彰化演講、無法到立法院的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以網路視訊方式發言,成為立法院第一個視訊開會的人。施振榮直言,修法不應只考慮防弊,應該保留興利彈性,「立法從寬、執法從嚴。」
施振榮今天因為必須赴彰化明道大學演講,無法親自到立法院出席公聽會,因此改以視訊方式參加。經濟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則指出,爭議法案如年金改革、前瞻基礎建設等,民間都有許多聲音,希望能透過公聽會,吸引更多參與、聚焦討論。在科技已經備妥到位的前提下,這次施振榮視訊與會,希望有助後續國會改革,變得更公開、透明。
目前擔任多家公司董事的施振榮說,這次參加公聽會,是站在個人社會責任(personal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立場來盡義務,希望立法超過80年的《公司法》,修法時能有更前瞻的思維,規範「公司」這個攸關社會經濟發展的法人。
談及防弊制度,施振榮強調,創新活動越來越多,法律只是基本,若沒有規定就應保持彈性,不要讓法令成為導致產業落後的主要原因。
施直言,執法者認為把法訂得嚴格比較好執法,但實務上應該要「立法從寬、執法從嚴」,把基本規範訂清楚,違規的話就快速重罰,才能養成守法精神。此外,目前《證交法》及民刑法都已針對失職、詐欺、背信訂出罰責,也已能達成某種程度的防弊。
放寬股東大會委託書規範? 施振榮:由金管會規範較恰當
另外針對股東會的委託制度,施振榮則認為,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沒有法定過半人數參加,會議決議就無法生效,因此委託書仍有其必要性。而且,許多大型的高科技公司股權很分散,要讓過半股東出席股東大會,還是有需要徵求委託書。但施振榮也指出,修法有人提議要放寬股東可以使用非公司印花的委託書、或1人接受2個以上的股東委託等,然而公開發行公司的委託書有一定規範、也有一定複雜度,應該還是由金管會來規範比較恰當。
至於董事候選人提名問題,施振榮也說,修法應限制現任董事要依主管機關所訂的條件審查候選人,若候選人符合資格,就不能排除提名資格。另外,由於學經歷文件證明有些年代久遠、提供不易,《公司法》也不應限制當事人一定要提出文件正本。
施振榮最後建議,《公司法》修法事關股東、員工、供應商、銀行等,所有利害相關人的權益都會被影響,政府要規劃配套、強化宣導,並提供適度緩衝時間。他也強調,這次修法是為了共創價值,平衡更方利益,也許有人的利益受損,但是為了用小利益交換大利益,還是必須要修。
《公司法》本會期無法逐條審查 高志鵬:公聽會能先啟動討論
去年10月總統蔡英文宣示要全盤修正《公司法》,但今年3月經濟部僅提出部分條文修正版本,與民間期待的落差很大,爭議包括民間修法委員會堅持納入的「電子E化平台」以及「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審查權」等,經濟部因此繼續溝通尋求共識。由於今天已經是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外界也關切《公司法》修法進度。高志鵬則表示,這個會期雖然無法進入逐條討論,但至少公聽會能先啟動立法院內有關《公司法》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