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總統朴槿惠閨密干政醜聞案,韓國最高法院今天(11日)維持首爾高等法院判決,判朴槿惠密友崔順實1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0億韓元(約新台幣4.93億元)。
韓聯社(Yonhap)報導,首爾高等法院今年2月對崔順實被控一連串與干政有關的貪瀆判刑18年,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首爾高院判決定讞。崔順實干政醜聞最終導致朴槿惠在2017年初下台。
法院並判決崔順實併科罰金200億韓元,沒收63億韓元(約新台幣1.5億元)不法所得。
崔順實以肩傷為由,未到庭聆聽判決。
崔的律師在離開法庭時告訴媒體,最高法院的判決凸顯司法有其侷限性,法院沒能在不受輿論影響下秉公審理。
韓國檢方是在2016年11月逮捕崔順實,距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已3年7個月。
64歲的崔順實被控利用與朴槿惠的關係,強迫50家企業拿出總計774億韓元(約新台幣19億元)巨款給她所控制的兩個非營利基金會。
崔順實還被控干預國政,在沒有官方職銜與未獲政府授權下,取得政府機密檔案。
崔順實在歷審裡均不認罪,堅稱一切指控都是檢方迫於輿論所羅織的罪名。
至於朴槿惠本人,則在崔順實干政、收受國家情報院特別經費兩案二審中分別被判刑25年和5年,但最高法院先前撤銷兩案的二審,發回首爾高等法院,目前尚在更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