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金融、數位金融、金融科技這些酷炫名詞持續襯托金融的炫麗外表,不應忘記金融的本質在於支援實體民生經濟的繁榮發展。尤其要為弱勢族群提供金融服務方案與保障。
金管會即將提出金融產業戰略發展計畫,朝開放方向檢討金融法規,期能提升金融業競爭力。金管會也曾宣示以「普惠金融體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為施政理念,呼籲金融從業人員與金融監理機關,擺脫專業偏執,站在投資人與小客戶立場,希望一掃陰霾,擺脫「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兆豐銀違反洗錢防制、一銀提款機遭盜領,以及樂陞案等一連串弊端,造成民眾對金融業的信心危機。
「普惠金融體系」的目標在於健全政策、法律和監管制度框架,讓金融體系能共同為所有層面人口提供合適金融產品和服務。金融業除追求獲利外,也應思考如何為社會不同階層,特別是經濟上較為弱勢與金融無法普及落實族群,提供金融服務方案與具體保障。
提供小額融資來扶持弱勢家庭與微型企業發展,或者以「微型保險」分散風險以扶持弱勢,有助於經濟活動與金融體系整合,更是金融業體現社會價值的極佳案例,值得金融體系重視推廣。有名的案例如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Muhammad Yunus)開辦微型貸款和鄉村銀行,為窮人提供無擔保抵押品的小額貸款金融服務,讓窮人跨越信用限制,取得資金創業,改善生活水準,擺脫貧窮陷阱。
相對製造業看得見、也摸得著的實體生產活動,金融產業向來習慣以華麗口號包裝它的無實體特性。正當行動金融、數位金融、金融科技(FinTech)、監理沙盒﹑金融創新……等,喊得正響亮時,這些又炫又酷的名詞或許能持續襯托金融業的炫麗外表,但並非金融產業發展的本質與初衷,也不是金融監理的目標。
金融的本質在於如何有效支援民生經濟產業發展。「金融之於經濟,如同血液之於人體。」血液輸送不及,組織勢必萎縮壞死;欠缺金融活動傳導的經濟體系也會因不平衡發展而受害。
強化金融業的核心競爭力,固然是提升金融績效的根本,但金融產業的榮枯也必須奠基於實體民生經濟的繁榮與穩健發展。而監理層次仍以推動國際監管標準,強化金融管理為首要。如《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的金融資產評價基礎,或《新巴賽爾資本協定》(Basel III)的風險管理架構,能提升金融管理的現代化,標準接軌也有助於累積走入國際的實力。
至於如何在金融機構的商業發展目的下,讓金融體系能切合產業與社會發展需要,或許該從金融體系發展的初衷來尋找答案。
*作者為富邦金控前獨立董事,本文原刊新新聞1578期,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