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前總統結束了他98年的風雲一生。
在《新新聞》於1987年創刊之時,李登輝仍是「坐三分之一板凳」的副總統,創刊33年的《新新聞》如實留下了李登輝掌權的完整過程,是李登輝時代的忠實記錄者。
我們特別挑出「李登輝時代」和「後李登輝時代」最關鍵的歷史場景,重新整理刊出。回顧這些文章如同漫遊時光隧道,當年歷史場景躍然重現,這些紀錄留下的細節和氛圍,更能讓我們感受歷史的波瀾壯闊。
請和《新新聞》一起回顧那段台灣風起雲湧的年代,以及這位引領風潮、改變台灣歷史的「民主先生」。
李登輝繼任了國家元首,也出任了國民黨代理主席,許多人都在探問:李登輝與過去會有什麼不一樣?這個問題應該有兩重含義。一個是:李登輝與蔣經國的做法會有什麼不一樣?一個是:今後的李登輝與過去的李登輝會有什麼不一樣?
維護公權第一件事
上個禮拜,李登輝在代理國民黨主席後首度主持的中常會上表示了一個與以往截然不同的看法。以往十幾年,國民黨對於政治性的群眾事件,向來採取「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態度,李登輝認為這樣做並不適當,應該依法嚴格執行,維護公權力。
這是第一個也是極重要的訊號,顯示他與蔣經國時代最大的不同。
在李登輝的認知上,他的這個看法是有脈絡可循的,當年在省主席任內,對於二重疏洪道的群眾事件,他就強調過公權力的重要性,主張溝通協調,不主張對群眾姑息,以致剝削了公權力。
但是過去在可見的新聞報導中,在可聞的政治耳語中,倒從未感覺到李登輝對政治性的群眾事件有過這樣的主張,更不知道他對「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這種做法如此不以為然。
表面上可以看成是,過去對群眾的政治性集會遊行沒有法律規範,如今剛剛制定了「集會遊行法」,不管立法過程多麼吵嚷,即然最後完成了立法程序,成為正式的法律,就必須守法、執法,否則形同具文,法紀蕩然,身為公權力的最高象徵,李登輝不得不有所堅持。
這份「成績單」在一個相當時期中彷彿具有「保證書」的效力,保證不會很快被人說成「台奸」。
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
不過,蔣經國與李登輝有一點是極不一樣的,一個說「我是中國人,我也是台灣人」,另一個說「我是台灣人,我也是中國人」。這個不一樣對他們處理多半以「我是台灣人」為認同的群眾事件主角,自然會有心理與態度上的影響。
主政者從一個「我是中國人」的人身上,過渡到一涸「我是台灣人」的人身上,那麼以台灣人居於絕對組合主體的台灣地區,不再容易拿「外來政權」這樣的訴求來取得公眾共鳴,來激發強烈的對立,那麼依法執行影響到公共安寧及秩序乃至危及整體安全利益的行動,比較不會由於顧忌到政治後遺症以致「投鼠忌器」,放低姿態。